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98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泰兴市政府;
标题
关于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建议人
刘玉其
代表意见
没有落实措施
办结类型
A
内容
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企业的发展始终举步危艰,虽然也力求寻找转型升级之新路,但很多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很难突破,其中最令企业头痛的就是土地瓶颈的制约,这是多年遗留的历史问题,制约着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据不完全统计,马甸社区内企业使用地约有560亩土地,均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也就是说企业的用地是通过合法的手续和程序取得的,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当地老百姓来说,由于种种原因原政府没有向农民进行一次性补偿,而这些企业在这块土地上建厂时间都超过20年以上,至今这些企业每年还向当地村组缴纳租金,这种现象其他乡镇以前也有,但在近几年均得到解决,现在只有马甸社区内的企业没有彻底得到解决解决。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是压在企业头上的一块沉重包袱,要想让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地方经济更好发展,要想保证职工不下岗,政府就必须帮助企业甩掉这块多年历史遗留的不该继续背负的沉重包袱。 建议市政府要认真践行为企业服务的职责和承诺,政府牵头,由相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认真调研,从实际出发,拿出切实可靠的解决方案。帮助上述企业彻底解决因土地遗留问题。使之迅速走上转型升级发展之路。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关于泰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98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玉其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及的原马甸镇部分企业用地的遗留问题已多次反映,该区域涉及的企业众多,用地面积达500多亩,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沿袭过去向当地村集体缴纳租金的模式用地,少部分企业认为办理征地亩均价格偏高,未能就价格问题与镇村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办理征地手续。 以你所在的江苏泰盛炉业制造有限公司为例:1、总用地面积23.5亩。其中,已办证15.9亩(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即市政府收取净出让金,企业承担土地规费和土地补偿费);未办证7.6亩。但企业只缴纳了办证部分的净出让金和土地规费,上述合计23.5亩土地补偿至今未进行结算,而是采取每年付租金给用地村组方式处理。2、2010年4月1日,企业与所在村组签订最新协议,明确企业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支付2.63万元土地使用费和1.2万元公共事业费给村组。以前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按此次协议执行,土地使用费可随实际情况进行调增。综上所述,该企业所有用地(包含已办国有土地证部分)土地补偿及人员安置实质上均未到位,形成了遗留问题。 为解决好该历史遗留问题,开发区、滨江镇、国土局已对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用地实际,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和补偿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可办理解决。具体为: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泰盛炉业征地、补偿等事宜讨论协商,村组同意一次性征用后形成相关协议。 (2)未办证的7.6亩部分由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市国土局组织材料报省征用,上市挂牌出让,出让金由企业承担,总费用约211万元。 (3)已办证15.9亩部分,凭2010年4月1日双方最新协议,按照市城建办泰改建纪要〔2015〕14号会议纪要精神,重新签订征地协议,办理该部分失地农民的保险,总费用约284万元,各项费用由企业承担(此项费用每年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单位负责人:刘志明 经办人:冯翔 联系电话:87960111 抄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泰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