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44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标题
关于对建设达省标准村卫生室实行市级财政补助的建议
建议人
徐友成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一、基本情况 当前,姜堰区现有村卫生室189家,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姜政发〔2016〕21号)和《姜堰区重新规划村卫生室名称》(泰姜政传〔2016〕54号)的要求,自2016年起实施“村卫生室达标提升工程”,对其中的155家村卫生室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两年建设,使我区村卫生室均达到省建设标准。区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新建村卫生室每室补助10万元。2016年建成村卫生室78家(其中新建62家),2017年计划建设56家(其中新建46家)。在村卫生室达标提升工程建设过程中,制约村卫生室建设的最大问题是资金落实问题,由于姜堰区财力有限,仅对新建村卫生室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改扩建村卫生室无任何财政补助。即便是新建村卫生室,也需要30-35万元的建设资金,除去区级补助资金,基层仍需筹集大部分建设资金,部分2016年度计划建设的村卫生室因资金的短缺,未能申请工程完工验收,据基层反映,有村委会在建设村卫生室过程中又增添了新的债务。 二、相关建议 建议市级财政对建成达省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也实行 “以奖代补” 政策,对每家村卫生室补助5万元,以解村卫生室资金短缺的问题,化解基层债务。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44号建议的答复函 徐友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建设达省标准村卫生室实行市级财政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而村卫生室是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织牢“网底”是履行国家新医改“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逐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主要用于政府主办社区卫生中心的机构、人员、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建设,从而为居民提供包括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近年来,我市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水平,合理调整项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以上的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确保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2010年开始,我市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机制已基本建立,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 关于村卫生室达标建设补助政策,市政府201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意见》(泰政发〔2013〕60号)明确,“村卫生室应由集体举办,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村卫生室”。目前市级财政对姜堰区各项补助政策,都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姜堰区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泰发〔2016〕7号)文件中 “延长姜堰区撤市设区‘过渡期’财政政策至2018年”的规定执行的。待市委市政府新的文件出台后,对姜堰区各项补助政策将按新文件规定重新调整。同时,我们也将配合姜堰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上争工作,积极支持村卫生室达标建设。 泰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汪凌云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88809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