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24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城管局;财政局;环保局
标题
关于加强对泰州垃圾焚烧厂运营情况的监管,保护好市区北部生态走廊的建议
建议人
吉江平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目前,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二种,填埋和焚烧发电。因土地资源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垃圾填埋受到极大限制,而垃圾焚烧发电占地少、处理速度快、能源利用广,通过焚烧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是必然趋势,也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手段。但是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烟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有机污染物、二恶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水、植被、畜禽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因此,国家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营、环境监测以及排放标准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八大排放总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效应强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排放状况要有一个显著的提升,并持续稳定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准。其中就包括对垃圾焚烧厂周围环境和运营情况加强监测、监管。 我市现有的垃圾焚烧厂(位于原红旗农场三工区)已投入使用。按照城市新提升新两年计划,2018年准备启动建设泰州垃圾焚烧厂二期。市区垃圾焚烧厂正处于泰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范围之内、中心城市北部绿色生态走廊之中,是泰州重要的粮食、蔬菜、水产、畜禽生产基地,也是重要的生态和乡村旅游聚集地,加之我市正在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加强对泰州垃圾焚烧厂运营情况的监管和周边环境的监测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在建设方面:要严格控制规模,特别是对二期工程,要充分调研论证刚刚投入使用的一期情况,分析其设计年限、服务区域,垃圾焚烧规模要与城市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垃圾增长量相适应。在建设过程中更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设备的环境排放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垃圾焚烧必须以完善的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无害化处理为前提,因此,要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将能烧并且不产生毒素的垃圾用来焚烧发电,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在营运监管方面:要加强对垃圾来源地的审查,严禁泰州主城区范围以外的垃圾流入市区垃圾焚烧厂来处理;要设立监测点,加强对进出垃圾焚烧厂车辆的监控;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厂补贴资金的监管,严格审查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又拿泰州的补贴,又将污染物留在泰州”现象的发生。 在环境监测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在线监控,对环保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处置、排放的污染物等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发现违法行为毫不留情、绝不手软,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企业也要规范地向社会公开自己的垃圾来源信息和排放信息,以确保垃圾焚烧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鼓励社会参与监督: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违法行为举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 (建议由市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承办)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城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24号建议的答复函 吉江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泰州垃圾焚烧厂运营情况的监管,保护好市区北部生态走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由来:泰州城市生活垃圾在2004年之前是用简易填埋方式处理的,2005年后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2009年,鉴于我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即将饱和、卫生填埋占地较多、卫生填埋技术上气味难以控制等原因,市政府经过调研、慎重决策,决定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内通行做法和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的规定要求,采用BOT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此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紧锣密鼓、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由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担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BOT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为30年。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隶属于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公司。该集团公司在泰州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泰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选址在海陵区罡杨镇罡门村东的垃圾卫生填埋场旁,2009年初进行项目规划选址时,当地干部村民是赞同和支持的,但到了 9月以后,垃圾焚烧发电方面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当时国内其他地区类似项目建设产生了矛盾,有些人利用媒体大肆炒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二恶英的关系,对罡杨镇当地干部群众造成负面影响,使他们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误解和恐惧心理,在原选址建设遇到极大困难。考虑到项目即使建成,将来运行也会有极大的社会风险,极有可能与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命运相同,建成之日就是关门之时。所以,后来根据形势的变化,经过认真细致的踏勘、研究、比选,将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选址在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进行建设,也就是现在项目所在的位置。 项目特许经营模式: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厂内,由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全权负责运行,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收入为垃圾焚烧发电上网销售电费和垃圾处理服务政府补贴。上网电价由省物价局核定并调整,垃圾处理服务政府补贴价格由市物价局进行成本监审后核定,并且每三年重新监审调整一次,或是调减、或是调增。目前该项目省物价局核定的上网电价为0.65元/度,市物价局核定的垃圾处理服务补贴价格为80元/吨。本项目在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由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将该项目的所有固定资产、土地全部无偿转让给泰州市政府且要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可正常运行。 项目服务范围: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服务范围为泰州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 项目建设规模: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配有2台500吨炉排炉、1台装机容量为18MW的汽轮发电机、一座日处理500吨渗沥液的污水处理站。该项目每天可处理入炉生活垃圾1000吨(进场生活垃圾1200吨)。项目建设投资,根据专项审计报告,至2015年1月20日为4.6927亿元,此后到目前,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争取集团公司支持,不断满足功能需求和提升品质,增加投资1600多万元,其中主要是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扩容和升级。 二、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环保指标情况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3年8月15日获得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批准手续,2013年8月28日投入试生产,2014年9月4日获得省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手续。2016年11月,经省住建厅现场考核评定,获得国家最高等级标准的无害化AAA级认证,目前江苏省范围内只有三家获得此等级认证。项目日常运行的烟气和污水环保处理排放采取第三方实时检测,由市环保局所属的环科所承担,检测数据即时传送市环保局。除了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环保自检外,市城管局及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市环保局还认真履行环保监管、监督义务,多次委托专业环保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各项环保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三、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重要意义 在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泰州城市的生活垃圾常常无法处理,市城管局时常向市政府打紧急报告,即使花高价送往外市处理,也是说叫停就停,让人心急如焚。有时居住小区的生活垃圾三天都运不出去,气味难闻,群众很有意见。自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行后,我市各区生活垃圾环保处理就有了可靠保障,各方面也省心多了。并且,项目的建成投产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等作出了不可或缺的重大贡献。项目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2016年上网电量为12175.7716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1.5万吨。 四、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行彰显泰州精神和智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世界上优先采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没有绝对好时,只有比较好。但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在国内普遍艰难,有很多地方建不成或建成了不能运行。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过程充满了艰辛,能够建成和运行实属来之不易,彰显了泰州精神和智慧,得益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协调,得益于市主管部门为民、担当、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周密严谨的筹划,得益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姜堰区海陵区等各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得益于当地及周边乡镇、村(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有效工作,得益于当地及周边群众的理解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始终秉持为民、忠诚、环保、担当、廉洁、合规、效益、持续的理念。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共同推动我市生活处理工作迈向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