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135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
标题
关于尽快解决民办职业教育遭遇歧视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朱虹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关于尽快解决民办职业教育 遭遇歧视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朱虹 承办单位: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是一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004年经泰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由海陵区教育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占地25亩,建筑面积8335平方米。2006年10月,学校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省级重点职业中学,现有在籍学生896人(绝大部分为农村学生),专兼职教师45人。自开办以来,该校共为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1100多人,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该校自2007年以来,在落实有关民营职业教育政策方面却遭遇了与市、区公办职业学校及市属民营职业学校不同待遇的情况。比如,关于学校学生助学金问题 2007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劳动和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按照文件精神该校学生助学金应由海陵区财政发放,海陵区政府一直以助学金全部由海陵区财政承担不合理为由迟迟未发。2008年到至今该校的学生都没有领到助学金。学校也曾先后向市里反映此事,但都未能得到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1、2008年12月份,学校向“市委书记邮箱”反映了该校农村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助学金未到位的情况。 2、2009年1月份,市政府曹玉梅副市长召集市区政府、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明确由海陵区财政负担该校的农村学生助学金。但海陵区政府认为该校校址在农业开发区,且由市教育局审批承担全部助学金不尽合理,所以迟迟未予解决。 3、2009年6月份,学校向海陵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求帮助解决问题,海陵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海陵区财政承担部分经费,同时提议市财政和农业开发区也承担部分经费。 4、2009、2010年,学校在市教育局的协调下,把学生学籍报到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因为兴化学生助学金省财政补助70%,剩下的30%海陵区财政承担,区主要领导也同意了。现在省财政的补助也到了兴化,但兴化财政以不符合规定不同意发放助学金。 为了真正帮助民营职业教育机构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杜绝遭遇歧视现象。故建议: 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仔细排查此类问题存在的根源,帮助解决; 2、在财力许可且无后遗症的前提下,由市区财政、学校共同承担未到位的费用; 3、2010年海陵区二职中合并到泰州市技师学院,现海陵区已没有高中阶段的学校,就剩博日一家民办高中阶段的职业学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号召,为了该校更好,更快的发展,为了彻底解决该校存在的问题,只有解决学校的归属问题,学校最好由泰州市教育局管理与领导,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也本是泰州市教育局发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民办职业教育遭遇歧视现象的再次发生,才能保证泰州的民办职业教育走向健康的发展之路。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教函〔2017〕72号 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1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民办职业教育遭遇歧视问题”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泰州博日电脑技术学校有关落实民办职业教育政策方面的问题,我们一直在努力协调有关部门,寻求解决方法。6月2日,市政府转来署名为“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陈金飞”的信访件,反映该校“管辖权争议”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未落实”问题,我局已将有关政策及建议方案汇报至市政府,供领导决策,下一步将由市政府来协调处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附:关于泰州博日电脑技术学校信访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 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附:关于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信访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 史市长、王市长: 转来署名为“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陈金飞”的信访件,反映该校“管辖权争议”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未落实”问题。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的基本情况 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是2004年经海陵区教育局申请、由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学校,管辖权隶属海陵区教育局。学校现位于泰州市红旗大道55号,占地25亩,教职工86人,在校学生1400多人。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发展之路,多次在省、市技能大赛等各项大赛中获得大奖,累计已为全市培养了近4000多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该校于2006年创建成省重点职业学校。 二、关于信访件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有关政策依据 2007年,《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8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并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2012年,《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实施“2+1”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2.5+0.5”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75%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我市执行的是每生每年2200-2400元)。国家助学金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苏中地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市直及海陵区的职业学校省财政分担比例均为20%。 2014年,《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省财政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203号)要求: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补助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执行。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调整到每生每年2000元。 三、关于所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 2004年,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租赁海陵区塘湾中学申请办学,2005年9月在市农业开发区内征地办学(现位于红旗大道55号)。2004年至2006年由海陵区教育局管理。2007年,国家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政策后,海陵区教育局以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在市农业开发区办学为由,提出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管辖权交由市农业开发区,并拒绝拨付该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虽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教育局多次协调,但至今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也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唯一一所没有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职业学校。 据统计,2007年1月至2012年8月,该校在籍学生为1826人(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学生学籍统计数据,06级333人、07级261人、08级336人、09级225人、10级378人、11级293人),财政应累计发放国家助学金481.87万元。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因享受不到本市免学费补助资金,故将2157名学生(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统计数据,含12级340人、13级379人、14级419人、15级401人、16级618人)的电子学籍注册到外大市职业学校(按标准计算为955.28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和71.05万元国家助学金),实际在本市注册的学生电子学籍数为111人(江苏省中职学籍管理系统中统计数据,含13级4人、14级1人、15级59人、16级47人),按标准计算为39.325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和2.2万元国家助学金。 我局对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今后3年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了预估。按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2017年-2019年每年均招生600人测算(执行“2.5+0.5”学制即三年级享受75%的比例),减去省财政补贴20%后,地方财政实际承担经费为2017年9月-2018年6月免学费补助资金121.66万元和国家助学金10.4万元(含15级59人,16级47人),2018年9月-2019年6月免学费补助资金217.404万元和国家助学金19.6万元(含16级47人),2019年9月-2020年6月免学费补助资金290.4万元和国家助学金19.6万元。 海陵区政府提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要求的“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省辖市管理职能,对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布点进行优化整合,对区办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省辖市统一管理、市区共建体制”,结合原海陵区管辖的泰州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已经并入泰州技师学院,海陵区已没有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请求将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的管辖权交由市教育局。 四、关于解决所反映问题的建议 目前,市区共有9所职业学校,其中市直2所(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国机械中等专业学校)、海陵区2所(泰州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高港区1所(高港中等专业学校)、姜堰区4所(姜堰中等专业学校、姜堰美术学校、姜堰江淮职业高级中学、姜堰新世纪武艺学校)。各区属职业学校均属区教育局管辖,且市农业开发区没有社会事业职能,建议如下: 1.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管辖权仍隶属海陵区教育局,待区属高中阶段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时一并考虑由市统一管理。 2.从2017年9月起,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所招收学生全部在本市注册电子学籍,其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除去省财政补贴部分,由海陵区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会商后确定。 3.2007年1月-2012年8月453.9万元的国家助学金因学生毕业多年,已不好确认受众人群,无法发放。 4.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在外大市职业学校注册电子学籍的955.28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和71.05万元国家助学金因已有相关外大市给予了补助,不予考虑。 5.2012年9月-2017年5月在我市注册电子学籍的39.325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和2.2万元国家助学金,由海陵区和市财政按比例承担补助给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其中,国家助学金由该校按有关规定发放给家庭贫困学生。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