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14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海陵区政府;
标题
取缔水岸豪庭住宅车库“经营商用”
建议人
刘爱红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关于取缔水岸豪庭住宅车库“经营商用”的建议 水岸豪庭作为九龙镇比较成熟的住宅区,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居住人员日益增多。但是有相当数量的一楼车库,被作为“经营商用”使用,无论是对周围的居住者,或是整个小区的管理都存在诸多生存安全和环境安全隐患。 1 生存安全:由于商用,出入小区的人员基本处于不控制状态,虽然有保安,但是形同虚设,不做陌生人入区登记,不做往来车辆进入登记管理,甚至朝向主干道328国道大门日夜敞开,无保安职守,一旦发生偷,盗,抢以及灾情,无从查起。使得居住安全指数降低。 2 环境安全:在小区内有各式各样的小作坊,这些小作坊嘈杂声,作业垃圾以及作业味道弥漫在楼道里,很难排泄和无去处。时间一长,楼道口污油,污垢污染了居民的居住环境,整天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居民区不像居住区,商业经营区不像商业经营区,难给居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住宅区无论是晚上还是白天,就是适宜居住的。如果商用,作坊的隆鸣声,污气弥漫,行人嘈杂怎样适合居住?既然是居住区,为什么可以作用商用呢? 3 住宅区车库商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水岸豪庭住宅车库改用经营性商用居住居住并不知晓,所用从法律角度看,也是违法的。 因此,建议取缔水岸豪庭住在车库“经营商用”,还这个区域的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海政办函〔2015〕39号 海陵区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14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爱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水岸豪庭住宅车库‘经营商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春节前,区市场监管局城西分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水岸豪庭小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发现共有15户车库曾经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当时实际经营的5户,经过工作人员的劝说和疏导,均答应春节后关门;其他几户虽有挂牌,但实际检查时并未开门,未发现经营行为。春节后,区市场监管局城西分局再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跟踪督查,发现已全部关门停止经营。所有检查情况均有拍摄照片为证,其中影响较大的加工卤菜店已彻底搬离现场。 您提出的建议虽一时得到处置,但客观来讲,仍有可能死灰复燃,前面取缔了,后面还会产生新的,所以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宅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但《泰州市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在社区里,从事不涉及前置许可便民服务行业的,可申请办理“社区一照”,实行备案制。涉及前置许可的,一律不得办理,一经发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函告相关许可部门查处。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章士杰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1895116204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