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73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泰兴市政府;国土资源局
标题
关于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土地出让使用手续的建议
建议人
刘玉其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泰兴市民营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帮助,民营经济成为泰兴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为泰兴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贡献。 但民营经济发展之初,由于企业规模小,政府法规观念薄弱,经验不够丰富,在土地出让、企业管理、股份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成为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据调查了解:尤其突出的是土地出让使用权限不够明晰,手续不够完善,给企业造成了很多不稳定的矛盾。不少企业创业之初,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缴纳了费税。但因资金不足和政府问题,未能一次性给予农民补偿。而是采取的“上征下不征”,补偿金由原来的每年1000元/亩涨到了每年1650元/亩。企业不堪负重,往往经常和农民为补偿标准发生矛盾,由于沉重的资金负担和产权问题,使企业的资产评审、生产经营、扩大规模生产、合资、合作均受到影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做大做强。 因此请求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给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协调解决企业土地使用权与农民补偿标准要求高的矛盾,妥善解决企业土地使用权与农民补偿脱钩的问题,让民营企业的发展没有后顾之忧。 三是经常深入民营企业了解情况,对企业的管理经营、盘活发展、培训学习提供帮助。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让民营企业经济成为泰兴经济的新亮点。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关于泰州人大四届六次会议 jy2016073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玉其代表: 你在泰州人大四届六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土地出让使用手续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内容主要反映的是泰兴市原马甸镇部分企业用地上征下租问题。原马甸镇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用地都是采取的上征下不征,这样群众每年都能拿到土地租金。企业提出希望解决土地使用遗留问题的建议,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梳理,列出了建议中提到的560亩土地涉及的企业,并根据各企业所在村(组)的面积、人口及土地状况,测算出了各企业的土地补偿标准。在此过程中,相关村积极配合,提供基础资料,并通过中心户长、村民代表等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就目前了解掌握的企业情况以及费用测算,目前,该区域涉及的10多家企业中,除少部分企业认为亩均价格偏高,未能就价格问题与镇村达成一致意见外,其余绝大多数企业认同沿袭过去向当地村集体缴纳租金的模式。在解决该问题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成熟一家推进一家。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