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88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海陵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加快泰和幼儿园、东泰幼儿园、童星幼儿园等市属产权移交的建议
建议人
窦平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整改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在移交问题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省政府办公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并规定“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经调查摸排,海陵区泰和幼儿园、童星幼儿园、东泰幼儿园三所幼儿园,是海陵行政区域范围内审批的幼儿园,且存在事实办园行为。三所园均租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物管中心、市沁莲物业等市属机构(单位)资产,截止2019年底,三所小区配套园未移交当地(海陵区)教育部门,已经落后于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进度,为扎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治理工作,建议市属相关机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加快将泰和、童星、东泰三所幼儿园移交海陵区人民政府,由属地教育部门管理并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最大限度惠及民众。 另外,根据国务院、省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泰州市主城区办学体制,呼吁建立健全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无偿移交海陵区政府办学的相关机制,确保相关文件精神能够得以贯彻落实。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188号建议的答复函 窦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泰和幼儿园、东泰幼儿园、童星幼儿园等市属产权移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泰和幼儿园、东泰幼儿园、童星幼儿园分别位于泰和园、东泰花园和莲花七号区内。我局就三所幼儿园的情况分别与市住建局和自规局进行了对接了解。市住建局的意见是,三个小区均为保障性住房小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目前三个幼儿园的租金均全额用于补贴小区物业服务费不足。其中,泰和幼儿园为原市房管局购置,资金渠道为市级财政从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租金收入由产权单位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市住建局提出:1.泰和幼儿园产权购置资金来源为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根据《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若产权转移,须向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账户补足相应款项。2.落实《条例》关于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的规定,上述三个幼儿园租金收入须专项用于补贴小区物业服务费不足。 市自规局提供的情况是,1.泰和幼儿园符合登记条件,但未申请登记,建设单位为泰州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2.东泰幼儿园所在的建筑登记在东泰花园全体业主名下,该建筑内另有社区用房和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607.47平方米。3.童星幼儿园登记在泰州市房产管理局名下,建筑面积965.37平方米。4.三所幼儿园土地均为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市自规局的意见是,根据国家和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建设、已登记的幼儿园,在确保权利人权益的情况下,由政府决策通过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市自规局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和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已将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对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目标内容。我局将督促海陵区政府迅即研制三所幼儿园的治理工作方案,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会商,落实细化治理措施,确保今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泰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