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40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农委;
标题
重视个别地区秸秆焚烧死灰复燃
建议人
李劲松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针对近日我市有些地方出现秸秆焚烧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现象,建议继续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继续加强秸秆禁烧考核工作。 原定的秸秆禁烧考核时间刚一过去,不少地区就出现了严重的秸秆焚烧现象,对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群众投诉不断。本人对市区及周边地区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大部分地区未发现焚烧现象,但在兴化市境内乡镇发现了多个焚烧火点。 因此,各地主要领导应召集相关镇村干部召开会议,要求采取“属地包干、网格管理、责任明确”的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范围,明确相关干部“三级包保”责任,发现一起,重处一列。明确专人开展巡查督查,以田间地头、沟河边堆放的秸秆为重点,积极联系秸秆专业合作社,组织力量进行运输和收贮。及时发现和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究、有焚必报、有报必罚”。 对枯杆焚烧死灰复燃的现象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建全长效管控措施,明确要求相关镇村干部,查禁秸秆焚烧的人员不减、班子不散、巡逻不断。继续执行原先查禁秸秆焚烧的处罚规定,继续保持对秸秆焚烧的查禁力度。 针对某些地区秸秆焚烧严重的状况,各地秸秆焚烧查禁力度不得减弱。鉴于不少地区目前仍有大量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和沟河边,随时都有焚烧和抛河的可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继续保持禁烧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力度。 建议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堆放在田间地头和沟河边的秸秆进行收贮和利用。针对各地目前实际情况,市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各地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201504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个别地区秸秆焚烧死灰复燃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将其作为考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效能考核目标体系。从去年开始,我市提出了“双禁、双全”的禁烧工作思路,也就是要努力实现禁烧和禁抛,实现全年、全区域禁烧,不设禁烧期,不划定禁烧区域。为解决一些地方心存侥幸,白天不烧夜间烧,前期不烧后期烧的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我们要求各级督查、巡查队伍在加大禁烧巡查力度的同时,对乱抛行为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残存秸秆的田块要严防死守,确保草不离田,查秸秆焚烧的人员不减、班子不散、巡逻不断。 二、狠抓乱抛秸秆清运。到了收种后期,我们要求各地与农村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迅速组织乡镇、村组开展残留秸秆清运工作。既要注重主干道两侧的秸秆清运,更要抓好偏僻地区的清运工作。各市(区)禁烧办要逐乡镇、逐村组、逐田块进行验收,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焚烧隐患。 三、提高禁烧问责效率。基层干部反映禁烧工作压力大,关键体现在问责力度大。从去年开始,省环保厅将每一处发现的火点都通报给市政府主要领导,这无形中加大了基层工作压力。为把上级压力传递给基层,我市规定:被国家、省通报一处火点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免职;被国家、省通报两处火点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免职。全市去年秋季禁烧期间,共有2名村支部书记被免职,10多名乡镇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禁烧考核奖惩。我市出台的《泰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大大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市禁烧办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实事求是、顶真碰硬、严格考核,确保考核结果能起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各市(区)也都加大了禁烧工作考核力度,所有市(区)均将禁烧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所有市(区)均与乡镇签订责任制并实行押金制度,有的市(区)甚至实行禁烧工作一票否决制。 五、出台扶持引导政策。为引导农民、企业利用秸秆,我市出台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政策规定:对新建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10万元、收集利用秸秆按30元/吨给予补贴,对整镇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乡镇也给予奖补。兴化、靖江和泰兴等地也分别出台了扶持政策,兴化市为解决乱抛和焚烧问题,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由20-30元/吨的补贴标准提高到75元/吨,靖江市去年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经费达6000万元,泰兴市去年则在前年基础上增加1350万元用于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马光辉 是否已面答: 联系电话:8689391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