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47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海陵区政府;
标题
解决五一路172号大院拆迁遗留现场问题
建议人
于德红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关于解决五一路172号大院拆迁遗留现场问题的建议 五一路172号大院是原军区教导大队拆迁遗留现场。现有平房住户12户。由于教导大队的撤出,院内脏乱差,居民生活环境恶劣,近4千平米的面积废弃,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建议:住建局将五一路172号大院12户居民户纳入2015年改造整治旧房屋计划。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海政办函〔2015〕33号 海陵区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47号建议的答复函 于德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五一路172号大院拆迁遗留现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五一路172号大院为原省军区教导大队房产,省军区教导大队迁址时,市政府用省军区教导大队现所在地地块与原五一路所在地地块置换,并约定搬迁工作由省军区教导大队负责,后五一路南侧搬迁腾空建成溢景园小区,北侧172号大院内部分住户拒绝搬迁,遗留至今。该处的搬迁、出让和建设均为市属工程,我区暂无法解决,我们将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黄太百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1395261392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