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47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破解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徐惠群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科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建设,很多中小型农业主体脱颖而出。但是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供给渠道不丰富,虽然农业主体能够享有贴息贷款等涉农优惠政策,但生产经营者难以从金融机构融资,从而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究其原因,大体如下几点: 一、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较大、回报慢,金融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根据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来判定,审慎而漫长。 二、寻求三方担保难。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门槛低,一个合作社只要有5个以上农户就可以注册,家庭农场只需以家庭为单位注册即可,对注册资金无明确要求。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使得农业经营实体迅猛发展,遍地开花,只能简单地按照市场需求去组织生产,这使得农业企业难以寻求相关担保,商业担保公司也因其贷款不稳定、风险分散、收益低而不愿提供担保。 三、抵押担保的抵押物缺乏。大多农业主体是以农民专业合作成员或者家庭承包方式,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农业经营实体的土地、宅基地、厂房等不动产的抵押又面临许多新的法律问题,粮、果、蔬、畜禽等初级农产品基本不符合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抵押物的标准,部分土地流转后未获得相关权证。 四、农业主体自身问题。金融机构放贷要求: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目前多数农业经营实体处于成长初期,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距离金融机构的要求相距甚远,难以满足贷款需求。 建议: 一、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抵押、房屋抵押等优惠政策。激活农民手中土地经营权的有偿流转,持续为农业实体等贷款提供贴息,减轻其贷款成本负担,放低专业合作社单笔贷款和贷款总数享受贴息贷款政策的门槛。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作用,探索适合农业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增加对农业主体法人及一般成员的授信贷款额度,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发展空间,壮大支农金融队伍。 三、健全农业主体信贷担保体系。由政府相关部门、龙头企业、甚至发动当地企业等共同投资建立担保组织,为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财政部门用足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能力,促进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调动相关部门指导农业经营实体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特别是乡镇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规范管理,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引导农民企业健康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2020047号建议的答复函 徐惠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金融领域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引导全市金融部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发挥政策合力,强化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 2014年,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农工办等部门出台了《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通达工程”考核奖补实施细则》,在全省率先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为进一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难、成本高”问题,市政府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涉农担保基金、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力度、引入省级农业担保公司、财政贴息、降费扶持等方式,构建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的长期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持体系。2019年人行泰州中心支行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富民贷”业务考核暂行办法》,取消10万元以下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创业就业支持力度。至2019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940万元,较年初增加211亿元,同比增速12.2%。 (二)充分运用政策工具,增强“三农”领域资金供给 一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2019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释放资金49.27亿元,并对降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等经济薄弱环节。二是放大央行资金的撬动作用。2019年人行泰州中心支行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共计72.17亿元,惠及小微企业1000余家。三是增强金融机构支农能力。2019年以来先后调增法人机构大额存单备案额度至226.7亿元,累计发行同业存单54.6亿元、大额存单152.69亿元。推动靖江农商行在全省率先注册3亿元双创金融债。 (三)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服务新模式 一是深入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全省率先建立地市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制度,近两年累计贴息417户、157.74万元,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以姜堰区获批全国首批试点为契机,探索建立“前期引导激励、中期配套服务、后期风险处置”的闭环机制,解除银行后顾之忧,加大贷款投放。至2019年末,泰州共有15家金融机构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以来累计发放贷款23.82亿元,其中2019年累放5亿元,目前余额8.67亿元。二是发展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机械化”,出台《关于推广农机具贷款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发放农机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累计发放农机具贷款4937万元,累计支持采购农机具900余台。三是创新“阳光征信惠农”工程。在兴化市探索“征信+信贷”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建立集“阳光采信、阳光评信、阳光授信、阳光增信、阳光用信、阳光管信”于一体的平台系统,为广大农户提供“自动评级、自行审批、自助放款”的全流程线上融资服务。试点以来“阳关e贷”已授信52567户、金额43.73亿元,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1226笔、金额21.86亿元。四是积极推进“银担、银保”合作。积极推广政府增信、利率较低、担保方式灵活的“金农贷”“苏担通”。开发农保贷产品,创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在全省率先试行螃蟹价格指数保险。 (四)完善基础设施,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金融服务支点前移、窗口向下、职能下沉,全市县级以下(含县)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达590个,共建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1178个,无银行网点行政村全覆盖。二是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对行政村全覆盖,便利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足不出户办理取款、汇款、缴费、残损币兑换等基础金融服务。在符合条件的镇村稳妥推动“流动银行服务车”等便民服务模式。三是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县域创新开展跨区域金融生态联创、金融生态乡镇评比等创建活动,及时提示各地区金融生态创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重点区域金融生态修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于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三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两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根据《泰州市“两权”抵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银行贷款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财政按照利息的50%进行贴息,继续做好支持农民创业就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贷担保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要求,年内实现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立足支农支小,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企业。积极引导江苏省农业担保公司泰州分公司进一步参与地方农业信贷体系建设,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主动为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金融配套服务。 三是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服务。积极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加强合作,努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州市分行、泰州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合作开展农民合作社融资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融资服务对象,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并纳入银行融资改革的服务范围。联合人民银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与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和“星级信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创建工作,鼓励第三方创新开发通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担保产品。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利用业务培训契机,与人民银行联合对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授信。积极与商业银行对接,组织有贷款需求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业合作社组织同银行直接见面,双方“零距离”对接,鼓励采取一次授信、随借随贷的贷款方式,切实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内部管理水平。在继续加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的基础上,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强培训,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水平,严格财务核算,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