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41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海陵区政府;
标题
关于协调解决城市之光小区照明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徐俊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主办单位:市房管局 城市之光小区位于市区西北片区,北临海阳西路,西靠吴州路,开发单位为泰州集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在南通)。小区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高层4幢,多层19幢,总户数约700户。其中二期居民390户,于2013年6月入住,小区路灯已有一年半不亮,(路灯系开发商自建,未移交路灯处管护)。就二期路灯一事,小区业主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至今未能修理,广大业主夜间出行十分不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期间,路灯管理处已多次至现场帮助勘察协调,发现其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彻底整改。 因开发单位不能尽职维修,导致业主怨声载道,直接影响到物业费的收缴工作,小区物业服务的运营存在诸多矛盾。为此,建议请市房产开发主管部门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帮助解决路灯设施的整改工作。 建议形成过程:走访调研,群众提出诉求。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海政办函〔2017〕30号 海陵区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41号建议的答复函 徐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城市之光小区照明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城市之光小区照明问题,责成区住建局对该小区照明问题进行查勘。经查:城市之光小区路灯是由开发商自行建设安装的。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4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 2017年4月6日,我区在玲珑家园组织召开了城市之光路灯现场协调会,并对该小区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和测量,将路灯改造工程预算报至开发商。 4月18日,我区在城西街道办事处再次召开协调会,会上城市之光开发商同意对该小区路灯进行整改并自行维护。 我区将督促城市之光开发商做好路灯整改和维护工作,尽快解决该小区照明问题。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徐伟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2222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