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93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民政局
标题
关于加大贫困“两癌”妇女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建议
建议人
张敏
代表意见
泰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职能科室同志已当面答复,并解释了相关医保报销政策,比较满意,谢谢!
办结类型
A
内容
俗话说:健康是1,其余都是0。随着社会的进步,健康日益成为人类发展最重要的因素,而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半边天”作用的女性,其健康显得更为重要,她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健康与安宁。根据国家卫计委的调查,我国每年宫颈癌新发病例约13.15万,占世界宫颈癌新发病例总数的28.8%。乳腺癌、宫颈癌是我国妇女健康的两大“杀手”,而且患病率呈逐年攀升趋势,甚至有10多岁花季少女患乳腺癌的记录。自2009年起,全国妇联和卫生部共同推动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我市现已针对所有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筛查,帮助部分患病妇女及早发现病情,及早进行诊治,但是早期的“两癌”治疗通常要花费万元以上,甚至数万元,而晚期的“两癌”治疗费用更是庞大,而且随着医疗费用的进一步提高,有部分“两癌”妇女因病返贫,更有甚者因此放弃治疗。为解决有效解决贫困“两癌”妇女面临的治疗难题,建议我市设立专门的妇女大病救助基金,并根据个人和家庭具体情况,细化补助标准,提高因病返贫家庭的“两癌”救治补助标准,加大城镇医保、新农合对妇女“两癌”疾病的报销比例,妥善解决贫困“两癌”妇女的后续治疗费用,让妇女更多更好地享受政府的健康实惠和社会关爱。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93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两癌’妇女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广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尤其是患大病、重症医疗待遇补偿问题,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之初就将恶性肿瘤列入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一般疾病,同时将恶性肿瘤门诊化疗费用按住院办法报销,起付标准400元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95%,我市从2010年开始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实行大病二次补助政策,2012年扩大到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2013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又延伸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大病保险覆盖到所有参保人群,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医改目标,实施大病保险以来,对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补偿基础上提高近6个百分点,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另外,我市民政部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先后出台了《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为主体,社会临时救助和其它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两癌”妇女,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除此之外,我市各级妇联也积极开展关爱妇女健康工作,有序组织妇女参加“两癌”检查,定期组织专家举办女性健康公益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同时,组织实施全国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实事项目,及时跟踪了解受助妇女的生活健康状况,截止到目前,已累计为157名农村贫困“两癌”妇女争取到每人1万元的救助款。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切实提高医疗待遇保障水平,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