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15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卫生计生委;编委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黄海燕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卫生人才资源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卫生人才队伍现状依然不能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具体表现在:乡村医生年龄老化,一些地方已经出现断层脱节;因为待遇低,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难以保证,事业前途渺茫,基层卫生人才难留,医学院校的毕业生也不愿到基层卫生院工作。为缓解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短缺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我们建议: 一是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参加业务进修,促进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基层中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医学高等院校脱产进修学习,促使其快速成长。加强面向基层的医学生培养,订单式开展面向农村的免费医学生培养,壮大基层卫生队伍。 二是创新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贯彻落实基层卫技补贴与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性待遇。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强化以岗定酬、以绩取酬,重点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 三是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逐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在核定的镇街卫生院编制内明确派驻村卫生室编制。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等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卫办函[2016] 54号 市卫计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15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基层卫生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基层卫生机构发展的“瓶颈”。随着全面推进深化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将更加突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强基层”最核心的问题。综合您的建议和国家、省有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特点的薪酬制度。2015年年底,市卫计委、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财政补助、人事编制、绩效分配、医保支付、价格管理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医务人员倾斜,保证一线骨干医务人员的实际收入明显提高。目前姜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其它各地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并有序推进。 (二)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市卫生计生、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编办等六部门转发省相关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5〕21号)文件,根据各地申报,2016年在兴化、靖江、泰兴、姜堰、医药高新区等地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142人,进编102人。其中五年制本科生60人,进编50人;三年制大专生62人,进编52人。各地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限,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宣传动员志愿从事基层卫生工作的学生踊跃报名,努力为基层卫生队伍增添新鲜力量。 (三)启动基层卫生人才骨干遴选。2016年6月2日,省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聘用的卫技人员,按照总额5%左右比例遴选。对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地方财政要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省财政给予140名确定有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予以经费补助。各市(区)正在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协调沟通协调,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城乡基层紧缺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尤其要重视城乡基层儿童、精神、妇产、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培养,加快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给予倾斜。 (五)开展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协作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年安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和管理人员到基层服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1年的规定,今年计划选派150名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交流或支援。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用技能进修。从2013年启动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务实进修”,各地共安排76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中心)在编在岗的内、外(麻醉)、妇(产)等科室临床医师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修,其中妇产科6人。从2016年4—9月期间离岗进修,进修时间6个月,最迟应于10月底前完成。从2015年启动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我委印发《泰州市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项目实施方案》,今年共安排343名乡村医生在本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进修,20名优秀乡村医生在市三级医院进修,目前首批进修村医进驻基地进修,计划于2016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七)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我委积极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部门协调,将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活动列入2016年度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十大工种”之一,各市(区)正在积极组织筹备,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的注册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努力做好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水平。 (八)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我市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管理,主要包括“统一人员聘用,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等各渠道补助标准,按每服务人口15元/人安排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其中海陵区达到2万/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标准从2019年15元/人提高到40元/人,将安排不低于40%的工作量由乡村医生承担;调整新农合一般诊疗费标准,姜堰区提高至8元/人次;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其中靖江市5万元、医药高新区3万元、高港区等地1.5万元。靖江、姜堰等地为村医办理乡村医生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险,姜堰区开展试点调剂乡镇卫生院编制用于招聘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