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93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对民办学校加强扶持的建议
建议人
马国骥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泰州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早在2007年就落实了中小学的两免一补,2012年又部分落实了生均公用经费。在教师评级、教研活动等诸多方面均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也在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减轻政府教育资金投入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近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也遭遇瓶颈。民办学校运行全部依赖学费收入,近几年教师工资、社保、办学设施设备更新等支出大幅提高,给学校资金周转、日常运行带来巨大压力。 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第38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4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第46条)。国务院同年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在财政投入、创新扶持方式、落实同等政策等多方扶持民办教育。 综上,我市对民办教育进行扶持有法可依、合情合理、效益可期。建议我市加强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1.切实尊重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尤其是收费自主权,允许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成本自主定价,改目前的审批制为备案制; 2.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做法,向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拨付公办学校同等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 3.允许民办学校以自筹资金的方式为在职教师购买事业保险,解决民办教育从业者后顾之优,稳定教师队伍; 4.在教育资金项目里设立民办教育的奖励、扶持条款,对民办教育的成绩加以肯定,鼓励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进取心,从而更好地发展我市民办教育事业。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193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国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民办学校加强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办学校收费分类管理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相关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教育事业,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要坚持放管结合,放开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民办教育收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目前我市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不同,其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此以外,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持续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精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事业。 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市教育局在教研活动、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下达招生计划等方面实现公、民办学校同等待遇。我市一直支持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化发展。目前,全市共有9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562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市人社局一直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技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共有技工院校4所其中民办技工学校2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92家,2019年民办职业培训技机构共开展各类培训近6万人次,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下一步,将加大对民办职业培机构支持力度,根据《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此页无正文) 泰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