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7029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农工办;财政局;粮食局
标题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机制的议案
建议人
陈卫东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年来,农村土地以流转大户种植的已经普及。在粮食种植过程中,出现了售粮难、仓储难、价位低的现象,影响了种植大户的积极性,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弃田而别、农户受损、镇村维稳压力增加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议市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种植方面进行政策优惠和扶持,尽最大力度地保护售粮价格的稳定性,拓宽粮食销售渠道,让种植大户有信心、有恒心持续经营,让农户更放心,确保社会稳定。 存在问题: 1.在流转过程中,未控制流转的量,造成运转危机; 2.没有相关部门参与,所订立合同文本,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3.承租方没有交足一定的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 4.政府出台的政策力度偏小,补助还有附加条件; 5.部门指导人员不固定,导致大户欠产、欠收; 6.收购部门不能足量收购,压价现象严重,导致种植户亏损严重。 几点建议: 1.所有的大户流转要通过正规的部门,考察认定制定相关有效手续,或通过政府土地流转中心的平台; 2.各级政府筹备适量的资金和承租大户的保证金,一并建立土地流转的风险基金,以防后患; 3.政府要加大力度对土地流转种植大户的政策优惠、补助(包括农田种植保险赔偿),不加附加条件; 4.收购部门要以粮食的保护价,足价足量地收购,或定点收购; 5.对流转大户弃田走人、不缴纳租金、有遗留财产在租地上的、引发群众租金纠纷的案件,建议司法机关探索方法,简化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尽可能减少群众的损失,消除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委农工办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Ya2017029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卫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机制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精神,积极创新农村新型经营体制,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截止201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30万亩,占全市农村承包地面积的60%以上,其中流转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面积172.35万亩,流转入农业龙头企业的面积16.76万亩,流转入城镇居民及其他组织的41万亩。为推进农村土地有序健康流转,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市(区)和乡镇(涉农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市(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乡镇(涉农街道)依托农经站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开展“六有”(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组织、有活动、有档案)标准创建。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基本具备流转信息发布、交易资格审查、土地价值评估、组织公开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融资抵押登记等服务功能,累计成交金额达12.8亿元,成交金额、笔数在全省均居前列。实行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掌握和了解土地流转现状。 二是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专业大户认定管理及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办法,全面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建立了家庭农场指导员制度,到2016年底,我市经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5300多家。 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认真贯彻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结合各地实际,以市(区)为单位制定下发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费,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目前,用于种植业流转土地的价格基本多在1000元左右。 四是强化土地流转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积极争取省级土地流转补助项目。制定出台《泰州市财政扶持市区农村土地流转项目实施办法》,对市区(不含四市)当年新增单宗流转土地300亩以上、单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项目,在省补100元/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再补贴100元/亩。2012年起调整为补贴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各市也相继出台了土地流转项目扶持办法。 近年来,部分规模经营主体经营困难、效益降低,不同程度的出现“弃田跑路”、违约欠租等现象。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因素包括极端气候和病虫害频发、租金成本居高不下和粮食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粮食仓储短缺和库存积压严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和市场信息获取不对称等。针对人大代表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加强土地流转准入资质审查,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及时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强化农业风险防控和保障,加强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最大限度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完善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强化各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交易。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定期发布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及时组织公开公平规范交易。按照省农委、省农办《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入场交易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监管,凡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提倡推广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流出农户利益不受损失。建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信息化应用平台,及时了解土地流转动态,建立土地流转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实施监管,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认真落实土地流转指导价制度,积极倡导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结算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机制。 二是强化“智.能”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效益。积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实施家庭农场主两年轮训计划,定期开展“菜单式”培训,提升经营业主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科技成果应用能力等。强化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培训,积极实施“一对一”、“一对多”联系指导。定期编发种养实用技术辅导资料,利用“农牧旺”平台开展实时在线指导服务。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助创业、促调优、抗风险、降成本、强品牌”的思路,在整合省级以上奖补项目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办和结构转型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财力扶持。研究并适时出台《规模种植业商业附加险奖励办法》,对参加附加险的规模种植类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奖补。制定出台《泰州市“两权”抵押贷款贴息办法》,对以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制定出台《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奖补办法》,为区域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提供粮食烘干、农机农资存放、粮食仓储、农机植保等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研发《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创新条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土地流转履约能力。继续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奖补,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是加大粮食收购督查力度,努力提高种粮经营效益。进一步规范收购行为。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粮食收购规范化库点”创建活动,所有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在收购现场设立统一的宣传公示栏、样品台;制定下发《泰州市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严肃粮食收购纪律,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检测准确、支付及时、服务优良、执行政策严格、资金使用规范,切实维护售粮群众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收购预案。继续实行“两优先、两统一、一预约”的收购原则。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健全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数据库,掌握种植品种、售粮意愿,帮助落实订单、调优结构、对接销售。进一步严格收购政策。引导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定等准确,依质论价,不压级压价,不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小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对农民经过整理后达到托市收购标准的小麦继续组织好收购工作,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各地粮食部门在收购期间公示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 五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业农村稳定。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仲裁机构,加强农村土地仲裁能力建设,妥善解决各类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针对当前部分经营业主退包退租和降低租金的现象,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坚持分类指导,采取因户施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对已“撂田跑路”的,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招引能人,迅速落实续租续包,确保不延误农时;对暂时无法招引能人的项目,指导村集体或村干部进行托管,对确无托管能力的村(居),可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到户,由农户继续耕种;对提出要求降低租金的经营业主,在维护承包合同严肃性的基础上,通过分层次召开各类会议,兼顾流转双方利益,由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对兑付租金缺口较大的,协助镇村两级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按时兑付流转农户的土地租金。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