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45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城管局;
标题
对公园路148号院内厕所进行管理
建议人
于德红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关于对公园路148号院内厕所进行管理建议 公园路148号大院原属纺机厂,现属春兰十二分厂。自单位房房改后院内厕所无人管理,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院内居民日常生活。 建议环卫处与春兰十二分厂协商,接管公园路148号大院公厕的管理。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城管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45号建议的答复函 于德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园路148号院内厕所进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反映公园路148号大院原属纺机厂,现属春兰十二分厂。自单位房改后院内厕所无人管理,导致环境脏乱差。2013年,经我局环卫处摸底统计,主城区有67座水冲式厕所(包括公园路148号大院厕所)未纳入环卫日常管理,主要分布在住宅小区、工厂宿舍内,由于经费或人员等诸多因素,这些厕所保洁工作无法做到日常化,有些甚至长期无人打扫,卫生状况较差,百姓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局于2013年向市政府专题请示,提出将城区67座公厕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市政府的答复意见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海陵区统一处理”。 您所提的公园路148号院厕所,我局环卫处从为民排忧解难的角度出发,已经考虑纳入厕所维修计划,先行对厕所进行维修。但因日常管护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维修后的日常管护费用需要属地政府落实。解决此类67座厕所的管理问题,不能靠一座一座 “零打碎敲”,而要靠政府重视,财政保障,明确管护主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同时,我们仍将想方设法,积极上争,尽最大努力争取早日解决这一问题,为市民群众排忧解难。 最后,衷心感谢于代表对我市环卫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环卫工作! 泰州市城管局 2015年5月20日 单位负责人:高卫东 联系人姓名:张志强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55125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