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26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建议人
朱宝林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住宅小区电梯事关百姓民生,电梯安全问题不仅限于电梯本身质量,涉及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文明乘坐、安全监管等。目前,全市在用已注册登记电梯17725台,其中90%是住宅小区电梯,超过15年老旧电梯共300台左右。因小区电梯分布较散,存在的监管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小区居民纠纷和投诉逐年上升,仅海陵区2016年各类电梯投诉达71起。 一、存在问题 1. 联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电梯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街道、住建局、市场监管(质监)等单位。对住宅小区电梯,相关部门不能各自为战、单打独斗,必须建立联合监管的机制。 2. 使用主体不够明确。部分拆迁安置小区或老小区没有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者物业公司撤离,电梯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无人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够,不能及时收取或筹措电梯运行资金,导致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不能落实,电梯出现故障无修理费用,导致电梯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改。 3. 老旧电梯问题日益凸显。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一般认定为老旧电梯,由于零部件疲劳、磨损或老化等因素,其故障和安全隐患较多,造成乘客困梯等情况时有发生。但目前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程序较为复杂,且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部分电梯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4. 电梯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房地产商盲目压低电梯成本,不能保证住宅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导致电梯故障频发。 二、几点建议 1.建立联合监管的机制。电梯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街道、住建局、市场监管(质监局)等单位。因此,要根据“属地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由所属镇、街地方政府牵头,各部门依据职责共同参与,形成联合监管的格局。 2. 落实“三无小区”电梯使用主体责任。按照《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镇街、园区的属地管辖责任,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推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 逐步开展“老旧小区”安全技术评估工作。参考广东、上海、南京等地做法,由技术机构对“老旧电梯”开展电梯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在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时,应将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报告作为必要依据。 4. 简化电梯公共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手续。建议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使用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单位责任;在“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经过技术机构安全技术评估后,不需要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直接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对新建小区电梯质量的管控。建议住建部门对新建小区建设单位的电梯购置及安装进行把关,加强对电梯井道、机房、地坑、监控用房等建设施工质量的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检查验收,对电梯建设安装违反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的,坚决纠正,真正从源头把好电梯安全关。 6.建议住建部门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物业公司及时收缴物业费用,同时向社会公众宣传相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主依法交纳物业费用自觉性,部分用于电梯的日常维护,确保电梯处于良好安全运行状态。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朱宝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电梯与百姓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密切,电梯尤其是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我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把电梯安全监管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全市电梯多年来一直保持安全平稳运行态势,没有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着力构建电梯安全大监管机制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2016年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规定了住建、消防、财政、通信、规划、公安、安监、物价、工商等部门的职责,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全力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2015年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界定方法,从立法层面上保障了电梯的合法使用。我局通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和电梯安全监管攻坚战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宣传贯彻法律法规要求,发动各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以及电梯维保单位,对全市在用电梯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三无电梯”(无物业、无维保、无维修资金),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经过连续两年的专项整治,全市注册在用电梯基本上都明确了管理单位或管理人,落实了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杜绝了电梯使用管理上的相互推诿、安全管理责任无法落实的情况。 三、严格把关新建小区电梯质量 新实施的《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住建部门对新建小区电梯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该办法第四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使用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住建局表示将继续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及时收缴物业费用,不断提高收缴率,并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保养护,努力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四、全面强化电梯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一是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平台开通了两条热线电话,“119”电话为电梯困人报警专用号码,“96333”电话为电梯故障报修专用号码,成立了泰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电梯应急电话,确保处置效果。同时,为市区每台电梯张贴安全警示牌,该警示牌具有精准定位、夜光显示、信息查询等智慧功能,已获得两项国家专利。平台建成后,救援人员到达电梯困人现场平均用时10分钟,比法定时间缩短60%以上。今年,平台将实现全市全覆盖。二是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扎实推进。指导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把电梯保险推动工作与开工告知和定期检验工作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新安装电梯和在用电梯应保尽保。目前全市新安装电梯投保数占比95%左右;在用电梯投保数占比65%左右。三是持续规范电梯维保质量。连续5年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共有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1家,三星级16家,二星级49家。通过星级评定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五、切实简化公共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手续 根据住建部门的反馈意见,市政府2015年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不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根据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评估报告,即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期间遗留的82台问题电梯,我局积极协调住建房管部门,解决公共维修资金提取困难等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监管到位,服务更优”的工作要求,围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梯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宣传讲解电梯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电梯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另一方面,我局还将积极引导电梯销售维保单位成立市电梯行业协会,作为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的分支机构。通过构建电梯企业交流对话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竞争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