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73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农工办;财政局
标题
关于化解农村基层债务 稳定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议
建议人
周桂华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地基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组织的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者,推动者,执行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有的党的政策最终落实的好与坏,体现在基层。近年来党的惠民政策,党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农村基层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的综合治理,村庄环境的巩固提升,农田基层设施的建设,各项公益事业的建设。(其中包括公益性公墓建设,村级卫生室建设,村级办公室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等等)广大村民幸福感不断提升,切实感受了党的好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推进和落实中,同时也给村级集体组织带来好多新问题,各项建设在实施工程中,涉及土地流转问题,征地补偿问题,两个环境的长效管理,工程款的结算,债务的新增等等。虽然上级部门给予相关的配套奖补政策,但只能说是杯水车薪,酱油味精炸料钱,无法实实在在的完成相关项目,村级集体组织只有通过借贷方式举债完成推进各个工程项目。农村基层组织收入渠道狭窄,仅仅依靠一事一议,三项资金的返还,工副业的上交,土地资源的发包,以及能人捐助,上争资金等渠道来弥补资金的缺口。相对条件好的村子,工业经济发达的村可以达到30万以上,甚至上百万的收入,而这类村庄在我们泰州市仅仅达到40﹪左右,而一般的村级不能突破30万元,甚至20万元都不足,一般的村庄如果不搞村庄建设的话,每年正常开支退职现职干部工资在10万元左右,村级用工10万元左右,(其中含两个环境的清理,虽然上面按照每人32元的补助,但是远远不能保持正常维护)路灯电费,公厕水费,已经其他正常开支也在5万元左右,累计在25万元以上,一旦村里再搞相关工程建设的话,就会发生新的债务,所以说缺口较大,年终导致村级集体无法正常运转,同时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矛盾急剧加深,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农村基层组织不稳定不和谐就不能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就不能安心带领村民致富,更谈不上带领村民奔小康。 建议一 化解村级债务首先摸清每个村的往来账务,回收村民宕欠款,好多村的村民在原来两上交的时候拖欠了村里的上交款,多的村上百万,少的村10几万,因为不清理就无法面对原来解缴的村民,不清理就会造成村级矛盾,现在好多村民只享受党的惠民政策,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 提高两个环境的长效管理资金的补贴,由原来的32元/人,提高到60元/人左右。 三加大农村各项工程建设的奖补政策,可以根据工程的决算,来给予奖励的比例,让村里少负担,甚至不负担。 四根据大走访大落实的挂钩部门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哪个单位部门走访的哪个村,就由哪个部门帮扶,直至脱贫。 五挖掘村级潜力,提升造血功能,鼓励集体上项目,打造一村一品一特色,涉及相关单位配套资金政策或配套设施。 化解农村基层债务,稳定农村基层政权是关系到农村能否在2020年全面达小康的一件大事。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周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农村基层债务稳定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级债务问题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多着并举,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农村集体财务与“三资”管理,切实控减村级集体债务。到2017年底,全市村级集体债务总额22.85亿元,村平142.26万元(其中,兴化6.16亿元,村平100万元)。虽然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积累持续增加,村级债务得到有效控制。但是,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重点工程、园区的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环境整治以及秸杆禁烧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村级集体债务普遍呈现边化解边增加的态势。从全市范围看,由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性较大: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级债务水平低,大部分村甚至没有负债;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薄弱村,由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村级收入匮乏,村级多年累积的债务较高,债务负担重,短期内难以化解,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为切实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控制新增不良债务,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泰发〔2017〕19号)明确,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建立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按“提出方案、代表讨论、公开公示、申报审批、实施跟踪、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严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债务统计报告和预警制度,制定村级债务预警指标,加强村级债务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强化村级债务工作考核,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目标和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二、关于“提高两个环境的长效管理资金的补贴,由原来的32元/人,提高到60元/人左右”问题。 该项补贴为省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用于保洁人员工资发放和村内小型公益设施维护。补贴标准由省统一规定,每个标准村(2500人)补贴8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6万元,省以下财政补贴6万元。按照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省以下由市(县、区)级财政负责筹集安排配套资金。 三、关于“加大农村各项工程建设的奖补政策,可以根据工程的决算,来给予奖励的比例,让村里少负担、甚至不负担”问题。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一事一议奖补、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农桥建设以及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示范等各项工作。2017年,全市共建成一事一议奖补项目1011个,省农桥771座以及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13个,有效改善了农村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现行财政奖补政策未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配套资金,且严禁加重村集体负担。 四、关于“挖掘村级潜力,提升造血功能,鼓励集体上项目,打造一村一品特色,涉及相关单位配套资金政策或配套设施”问题。 2017年,省财政下达我市专项资金3800万元,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薄弱村造血功能。同时,市、市(区)财政按照每个镇村20万元标准,对15个达到市示范标准和“一村一品”镇村进行奖补。2018年,市、市(区)财政共发放奖补资金300万元。 五、关于“根据大走访大落实的挂钩部门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哪个单位部门走访的哪个村,就由哪个部门帮扶,直至脱贫”问题。 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泰发〔2016〕5号)明确,新一轮扶贫标准,将村集体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作为主要帮扶对象,全市有15个经济薄弱乡镇、90个经济薄弱村被纳入市领导及市级机关部门挂钩帮扶范围(其中,兴化市6个经济薄弱乡镇、38个经济薄弱村),均已落实挂钩帮扶单位和帮扶目标任务。 兴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2017年度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兴委办发〔2017〕81号),明确市领导及市级机关部门挂钩帮扶194个经济薄弱村。新一轮多方位多层次帮扶经济薄弱村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自2016年12月起,我市为进一步把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引向深入,以“助力发展解难题、聚焦富民补短板”为主题,开展了“百团千村万企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吃透党代会精神并带动基层群众领会实质,更要通过深入走访摸清基层实情,找准“聚焦富民”的问题短板,是一次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真正与基层群众打成一片,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风建设活动。大走访活动中各机关工作部门所联系的乡镇、村,有的与所挂钩的经济薄弱村一致,有的不是所挂钩的经济薄弱村。因此,大走访活动中各级机关单位不承担对所联系镇、村的经济帮扶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健全管理台账。2018年,我办将结合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弄清楚村级债权债务实际规模、结构和成因,对各类无效债权债务,严格进行确认和核实,并按照民主程序予以核减。将债权债务清查核实结果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确认后的村级债权债务,按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控制新增不良债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财务公开、民主监督、财务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推动农村资产资源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促进村级“开源节流”,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村级经济稳步增长、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建立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债务预警制度以及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村级债务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和督查考核,进一步规范村级举债行为,控制新增不良债务。 三、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深化帮扶机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聚焦重点薄弱地区、补齐加长“短板”,制定重点薄弱地区整体帮扶规划,加强对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的整体帮扶,落实好各项扶持措施,突出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薄弱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在继续组织市领导、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挂钩帮扶经济薄弱镇村的基础上,动员市重点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参加挂钩帮扶,增强挂钩帮扶合力。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全社会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发挥社会导向作用,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