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63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残联;
标题
建立精神残疾人员医养中心
建议人
李 珂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C
内容
关于建立精神残疾人员医养中心的建议 近年来政府为精神残疾群体救助服务虽然在生活、医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精神残疾人群与其他类残疾人相比,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少,就业率低,他们不仅不能自食其力,而且需要家庭成员的照顾和料理,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二是家庭看护精神残疾人的条件和能力相对较差,社会监管责任大。实际情况是精神病患者的亲属,有的年迈体弱,有的年幼无知,根本无力监护,这样对患者就形成了两个极端:要么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要么简单粗暴,将其关锁在家中。三是社区日常服务任务重。虽有残疾人专管员,但都身兼数职,精神残疾人群的监护服务难以深入细致的开展工作,致使精神病人的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据了解,一旦由公安直接送至精神病院治疗的患者,很多家庭就任其一直住在医院里不再过问,无形之间增加了医院的压力。 为此,建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等扶持措施,将闲置的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资源,以低租金形式引导和鼓励有医疗资质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建设和改造一批医养结合的集康复、医疗、监护、就业于一体的公益性精神残人群医养中心。通过专业护理人员对托养的精神残人群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康复训练以及就地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以缓解患者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残函〔2015〕15号 市残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精神残疾人员医养中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自2006年以来,我市实施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并与市财政、民政等部门出台了《“十一五”期间泰州市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残发〔2006〕7号)以及《关于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实施办法》(泰残发〔2006〕14号)等文件,明确了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以及救助常用药品范围。2014年省残联等部门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残发〔2014〕39号),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对象,并提高了救助标准以及基本用药的范围(二代药)。我市三市三区基本都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多年前我市姜堰区益民精神病院对收治的病人采用了工娱疗法,就是让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病员参加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并联系工厂,提供简单的产品,让病人做一些简单的工艺劳动,提高病人的自信心,锻炼生活的技能。后来由于市场不景气,缺少了产品支持,再加上病员增多,床位、人员不够,资金短缺等原因,最终该疗法没有持续下去。 2008年,我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2009〕1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2010年4月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江苏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试验区建设目标责任状》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泰发〔2010〕12号)及《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泰政发〔2011〕1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社会参与的方针,因地制宜,务实奋进,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工作,通过努力,全市建成日托型、全托型、居家型、庇护性就业型残疾人托养机构105家(其中乡镇(街道)98家),形成了托养服务1901名残疾人的能力,包括经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立,为不同服务对象有针对性提供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能力培训和生产劳动,开展有益于身心康复的文体活动,提高了残疾人的自信心、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简单劳动能力,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使他们逐步参与社会生活,早日回归社会。 关于建立精神残疾人员医养中心的建议,由于精神残疾人员特性特殊、易发作、生活自理能力大多丧失、有的需要长期服药,难以融入社会。根据杭州市等先进地区经验,建立精神残疾人医(托)养机构,除了要有一般托养机构的条件外,必须要有精神病人医疗和康复的保障条件,环境要相对独立,运行成本很高,责任相当重,而且对托养对象有严格限定,要认真检查甄别。目前,国内先进地区也处于初步尝试阶段,一般地区资金技术等基础条件难以满足,对精神残疾人医养工作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201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1号),对服务管理,精神卫生机构、队伍建设以及对各部门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建议由政府主导,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市财政、市人社、市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参与,依托医疗机构,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构建工作机构,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精神残疾人员医养中心。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6月15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张丽娟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39390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