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106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大办
标题
关于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季岚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目前,瓶装液化气在餐饮店、无管道燃气小区、部分车库广泛使用,近年来因为操作不当引发的爆炸事故不在少数。液化气安全事件突出势头值得警惕,应吸取各地液化气爆炸事故的教训,对液化气灌装点进行有效管理。 一、存在问题 由于老旧小区、边远农村以及个体小规模餐饮的存在及瓶装液化气使用的方便性,客观上造成了对液化气的需求,同时也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散。体现在布点无规划,随意性较大,经营者往往只考虑效益,从主观意识上忽视安全,监管难以到位。二是乱。体现在行业管理、政府监管没有一种有效监管机制,往往是政府唱独角戏,经营者自我管理缺失。三是杂。体现在罐装点(代罐点)杂乱无章,经营者往往依照市场需求,设点从事罐装业务,安全意识丢在脑后。 二、几点建议 1、加强对钢瓶的管理,瓶户对应,通过加盖气瓶二维码标识,建立管理系统,对没有识别系统的钢瓶一律禁充。有识别码的及时了解钢瓶安全信息,流通信息。 2、加强对送气人员的管理,一是资质上岗,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才允许从事安装气瓶工作。二是对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统一式样,统一外观,一目了然,打击私自充装,运输分子。三是定期入户安检,配送人员定期到配送下去范围内检查相关设备。 3、建立规范化管理规定,对相关气站、从业人员进行管理,通过管理,规范化瓶装液化气市场,消除城市隐患。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采取政府监管,行业指导,企业自律的方式,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源头加以管理,堵塞漏洞。 4、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法律地位,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根本上改变“散、乱、杂”的现象。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季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我局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近年来我局为规范我市瓶装液化气经营秩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行为必须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许可证》,然而目前我市在部分农村偏僻地区仍然存在一些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黑气点,这些黑气点未办理正规手续,现场安全技术条件也不符合规范要求,大部分黑气点隐藏在居民区内,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局多次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群众及社区、街道举报的黑气点进行现场勘查取缔,2017-2018年共取缔黑气点27个,对部分屡教不改的经营者,由公安部门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名予以拘留。同时我局引导正规液化气储备站在符合燃气规划的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的三级瓶装液化气换瓶点,从根源上清除“黑气点”的生存土壤。 2.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我市所有液化气钢瓶都应安装二维码,我局在各季度安全检查中也会对液化气储备站钢瓶二维码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今年我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泰州市区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智能钢瓶的通知》(泰建发〔2019〕114号),在市区推广使用液化气智能钢瓶,建立以液化气充装站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管管理模式,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物联网系统,强化气瓶实名登记和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强化液化气钢瓶监管力度。 3.2018年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质监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发《关于印发〈市区瓶装液化气送气人员“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发〔2018〕253号),在市区推行送气人员“六统一”制度,要求市区各液化气公司做到统一液化气钢瓶使用安全宣传、统一培训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使用送气配送单、统一送气车辆样式和统一存放地点。目前,市区各液化气储备站已联合组织市区送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配置了证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查各燃气企业“六统一”制度落实情况。 4.目前省住建厅已草拟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预计今年正式出台,替换旧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新条例明确了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职责,解决了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中一些悬而未决的难题,为规范瓶装液化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