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24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
标题
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刘爱红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在城乡结合部甚至城区道路上,经常发生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现象,且横冲直撞、不受行驶速度限制、不等指示灯,造成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交通堵塞,让道相撞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力度,并实行驾驶培训和牌照管理,在常发事故处、主交通道口设立警示牌、案例警示宣传及警示提示,同时将宣传与安全责任与周边企业挂钩,以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交通道路畅通、有序。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B” 泰公函〔2016〕39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24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爱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代表所反映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不但危害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身的安全,也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我局一直非常重视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交警部门常态化工作内容之一,与近年来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常抓不懈。我们一方面,邀请交通管理志愿者,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在市区主要路口设宣传牌,提醒非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进行现场处罚,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此外,我们还推行了大型销售单位上牌制度,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单位即收存资料后,进行登记上牌。对凡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表》范围内的,一律不予上牌。 但是,随着市区道路的快速增加,我们的警力配置尚不能满足全天候、全覆盖的要求,要想从根本上杜绝非机动车不文明行车行为,归根结底还需要广大群众提高交通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代表建议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集中警力及时开展此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查纠和整治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的管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无牌无证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主动和扬子晚报、泰州日报、晚报,泰州电视台和泰无聊网站等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宣传,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以“五进”宣传为载体,落实机关、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是邀请广大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市区主要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阻止非机动车闯红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并尝试采取让违法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形式来加强教育管理。 四是加大非机动车源头管理力度,要求非机动车在上路行驶之前,必须按照规定到车管部门或市区各派出所、市区各交警大队登记上牌,购买保险。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5月26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