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4009
届次
四届三次
承办单位
jy城管局;海陵区
标题
关于将林机新村公厕纳入环卫部门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管冬梅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林机新村是建于60年代的老小区,共有住户900多户。系原林机厂(现林海集团职工宿舍区),小区大部分住房无卫生设施,居民方便全靠林机大院的三处公厕,其中一处是旱厕而被拆除,现保留了两处水冲式公厕。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院所有公共设施全由原林机厂负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逐步退出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多年来,这两处公厕维护和管理无着落。林海集团只是象征性的派个人每星期打扫一至两次,常年保洁不到位,公厕水池积垢严重,居民上厕所脚都没处伸。由于年久失修,目前这两处公厕屋顶严重漏雨,檐面及墙体大片片剥落,地面坑洼不平,雨天漏雨,地面湿滑,曾有多位老人曾跌过跤,近有400-500户居民依靠这两处卫生环境恶劣公厕,居民怨声载道,并多次上访,强烈要求将小区中的两处公厕纳入环卫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主办)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400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密切关注空巢老人的生存状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2013年12月兴化一位独居的七旬老人死在家中很久才被人发现的案例令人痛心,当时多家媒体给予报道,引发了全社会对空巢老人更多的关注和思考。我局在第一时间和兴化民政局取得联系,了解到当事人徐文耀老人出生于1943年,家住兴化市迎丰社区拖拉机厂家属区3号楼104室,1989年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伴有强迫症,在拖拉机厂做厂医助理,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老人早年离异,一直独居,有一个女儿,住的地方距离老人家2公里左右,由于女婿在北京当兵,女儿平时一个人照顾儿子,很少看望老人。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由此看出,家庭和子女应是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而政府应当承担起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养老的托底责任。 您提出的六个方面建议内容,针对性很强,将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改善空巢老人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1.关于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帮助解决经济困难问题。我市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46523名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增发10%的保障金,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80元和320元。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达997元/月。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市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5302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4592元/年。卫生部门在城市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乡镇开展健康服务团队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 2.关于成立农村空巢老人爱心帮扶服务队问题。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初步形成了市志愿者总队——市(区)、行业(部门)志愿者支队——街道(乡镇)志愿服务大队——基层志愿服务小队的组织网络体系。2013年春节前夕,我市开展了“情系老人?共迎新春”大型公益助老志愿活动,为市区700多名70周岁以上“三无”、“五保”和困难老人送服务、送年礼、送亲情,保障了重点困难老人愉快过年。目前,市文明办开展了以“邻里守望”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结对帮扶空巢独居老人,形成了“爱心奶奶红飘带”、“爱心门铃”、“179志愿者之家”等特色服务品牌。 3.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2014年1月28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5号),进一步提高了新农合门诊补偿比例,村级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中药饮片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设定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一律设定为300元,政策补偿比保持在85%,县级医院为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50-55%。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限额部分给予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实际受益水平。 4.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文化设施建设问题。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和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全市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792个、晨练点255处,为老年人愉悦身心搭建了平台。每年“敬老月”期间,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书画摄影展、老年歌手大赛、老年门球赛等活动,2013年举办了“唱响泰州?舞动夕阳”全市老年大型文艺汇演和全市老年人棋类比赛,活跃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5.关于开展托管与照料服务问题。2008年以来,我市开展居家养老工作,推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建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066个,覆盖率达73%。依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多方面服务。从2012年起,我市新建农村“老年关爱之家”64个,开展日托或短期托养,重点帮助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解决生活照料难题。 6.关于建立健全老年法规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我局以贯彻新《老年法》为重点,通过组织新法图板展,现场解答新法条文,发放《老年法》宣传手册、《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敬老爱老倡议书和宣传手袋,制作播放《老年法》动漫宣传短片等形式普及老年法。开展泰州市首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兴化社会福利院等3个单位荣获国家级“敬老文明号”称号,鼓励引导更多的部门单位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先优待优惠的服务。全市建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5个,老年人维权协调组织1546个,每年定期开展“司法公证月”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以来,提供老年法律援助38件,减免法律服务费用8万多元。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政府为困难独居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发挥政府“兜底”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弘扬孝道文化,杜绝此类空巢老人孤独离世无人知晓的悲剧发生。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民政局 2014年6月18日</br>承办单位联系人:戴晓玉</br>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861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