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4050
届次
四届三次
承办单位
jy农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标题
关于加快建立泰州市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议
建议人
范荣春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畜牧业是泰州市区农业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养殖品种以生猪、家禽、牛、羊为主。2013年,泰州市区(指海陵区、高港区、医学高新区、市农业开发区)年饲养生猪187.32万头、家禽437.8万羽、牛1622头、羊3.7万只,畜禽死亡率一般在2%左右。目前,泰州市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由畜主在兽医部门监督下以焚烧深埋的方式处置,易造成地下环境污染。不集中无害化处理极易导致疫病扩散,构成动物性食品和动物防疫两方面的安全隐患,威胁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建立有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刻不容缓。 近年来,因动物疫病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屡屡发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如欧洲、日本、加拿大等国的疯牛病,席卷欧亚的口蹄疫和禽流感等,已引起了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重视,各国政府都在不遗余力地加强防范。2013年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给畜产品安全带来了严峻考验。构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是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长效防控机制和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的需要,也是及时、快速、有效的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要保障。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为此,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统一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市国土局要优先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市环保局要加强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市财政局要落实无害化处理动物相关补贴标准,确保足额补助到位,以提高养殖户主动上交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积极性,确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能够得到全面及时和安全的收集。通过落实上述措施,一是可以集中土地使用,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二是可以集中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三是可以集中统一处理,减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后运行成本,提高投资者的效益。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主办)关于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 第jy2014050号建议的答复函 范荣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泰州市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事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我委历来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每年均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违法行为等措施的落实,不断规范和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由于我市尚未建设专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收集点,对病死动物的处理一直是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采用深埋、焚烧的传统方式进行处理,全省大多地区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2013年9月,农业部印发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农医发〔2013〕32号),我市泰兴、靖江两地列入试点建设名单。2013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每个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分别补助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企业承担。到2014年,在农业部确定的39个试点县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16年,全省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场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目前,泰兴市已确定黄桥清源牧业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启动项目建设;靖江市也即将出台试点建设方案。我市除农业部两家试点县外,姜堰区已列入全省第二批无害化处理推进区,建设时间为2015年。兴化市拟今年出台建设实施方案。对于其他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拟采用以省辖市为单元的收集处理模式,在此区域集中建设1-2个“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此项工作已列入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内容。 由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涉及到城镇规划和建设选址以及承建企业等问题,各地对此均比较慎重,整体推进进度不快,我委和市规划、财政、环保、国土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指导和参与市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共同督促有关市区做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此项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夏新山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89397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br>承办单位联系人:夏新山</br>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8689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