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109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人行
标题
关于将物业缴费列入个人征信档案的建议
建议人
纪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共用绿地修护、保洁、保安等小区管理。然而,近年来,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或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较为严重,为此引发了不少冲突和矛盾。这些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在实际上已经享受了物业管理的便利,这种行为侵害了同小区群众的利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建议针对半年以上拖缴物业费的业主,由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联合向其派发催缴单,每三个月催缴1次,连续催缴2次无效后,将其欠缴信息上报给物业行业协会,取证确认,最终报送个人征信平台,列入个人征信档案。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纪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物业缴费列入个人征信档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住宅区特别是老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以及居民业主拖欠拒缴物业费是主要问题之一,这种情况一旦形成不良循环,将会导致小区环境秩序变差,甚至变成失管小区,给所有居民业主的日常居住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为解决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居民业主拖欠拒缴物业费的矛盾,需要借助信用管理的办法。您所提建议与我们的思路不谋而合。 今年,我们已向市法制办提出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业主信用档案”的立法建议,主要思路是同步建立物业企业和居民业主的信用档案,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质价不符的将进行扣分,直至逐出市场;居民业主不按合同缴纳物业费的,将进行个人诚信档案记载,并通过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行制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法制办、信用办、人民银行等部门,争取推动物业信用档案尽快落地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