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8026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水利局;财政局
标题
关于建立泰州地区水花生等水上漂浮物打捞联动机制的议案
建议人
赵桂银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兴化地处里下河腹部,是里下河地区溱潼、兴化、建湖三大洼地中最低洼的地方,俗称“锅底洼”。境内河道纵横,有市、乡、村三级河道12117条,与上下游相通的河道达800多条。每年汛期,上游水花生、水葫芦等水上漂浮物随着涝水漂入我市境内,而下游地区打桩拦堵,使兴化成为水上漂浮物集聚的重灾之区。尽管我市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打捞整治行动,2014年以来每年都投入6000多万元,高峰期每天全市打捞总量达万吨以上,但“年年捞、年年多、年年深受其害”的局面一直未能解决,给我市财政和水生态环境带来很大压力。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建议泰州市政府从加强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尽快建立泰州地区水上漂浮物综合治理区域联动机制,在全市层面推进区域联防联治、统防统治。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市(区)职责,定期对水上漂浮物综合防治进行研究部署,开展合作交流与信息共享,整合资源,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形成合力,在全市形成整体推进一盘棋,全面打响保护水生态的突击战。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同时,对兴化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水花生等水上漂浮物入侵的重灾区,泰州市政府要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大幅度提高用于水环境整治的资金补助,保证整治实效。三是实施统一行动。根据水花生、水葫芦生长规律,定期组织全区域各县市上下联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验收,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彻底清除所有水面漂浮物,全面恢复水体生态环境。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建议市政府将水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应急预案,完善实时监测预警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杜绝上游推向下游,下游只拦不捞问题的发生,力争通过连续几年的联合行动,使泰州地区水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建议泰州市政府积极向上呼吁,力争尽快形成全省水面漂浮物打捞联动机制,以推动整个里下河地区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水函〔2018〕42号 泰州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ya2018026号建议的答复函 赵桂银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泰州地区水花生等水上漂浮物打捞联动机制的议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所提建议,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水环境整治工作坚持水面漂浮物“上卡、中清、下捞”清理工作方针,控制源头,全面治理,采取冬春两季集中整治、夏秋两季常态化管护的方法,落实各级河道管理责任主体,加强考核监督,市级实行以奖代补,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由于我市里下河地区河网密布,上接扬州,下连南通、盐城,沿途顺流漂浮物较多。兴化及姜堰北部里下河地区,境内河道纵横,地势低洼,俗称“锅底洼”,特别是汛期“四水投塘”,水上漂浮物大量涌入。同时,由于河道水生植物繁殖生长周期短、扩散快,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技术治理手段,只能依靠打捞清理,客观上影响了河道水生态环境。 1、以常态化管护为抓手,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我市始终坚持以“上卡、中清、下捞”为抓手,重点控制上游,常年清理中游,集中打捞下游。每年冬春两季利用水花生枯萎期开展集中打捞清理,夏秋两季按照“属地管理”正常保洁。对“上卡”点实施24小时监控管护,对中游地段的各级河道,由所在乡镇落实管护人员实施常年管护。目前兴化对通往上游县市重点河道设立卡口16个,在幸福河、渭水河、塘港河、盐靖河、车路河、海沟河、白涂河、梓辛河、蚌蜒河等省级河道交汇处下游,以桥梁为依托,设置“中清”拦截打捞点24个,实行长效管护。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控制措施,对下游地区主要河道淤积的漂浮物采取集中打捞的方式实行长年打捞清理,保证了水面清洁畅通。 2、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强化管理责任落实。严格河道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各级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河长制”和各级部门职责,实行市(县)政府主导、乡镇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兴化、姜堰两地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四套班子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我市四级河长全部上岗履职,并全面开展了认河、巡河。在巡河中发现的水花生(水葫芦)等漂浮物,及时组织有关乡镇进行打捞清理。 3、以加大投入为保障,努力提高整治效率。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元/公里,用于骨干河道长效管护补助。在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下,我市启动建设“通榆河沿线漂浮物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目前由兴化水务局负责实施的16个监控点已基本建成,计划下半年投入运行。兴化、姜堰县乡两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经费,今年计划安排6500万元。 4、以问题导向为重点,加强检查考核验收。结合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我市将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兴化、姜堰等地也分别制定水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对各乡镇水环境保洁情况全年进行五次考核,一是冬、春两季集中整治验收。由各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书面向河长办提出验收申请,由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各组列出本组前后各三名乡镇,再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各组组长进行复查,排出全市名次并进行公示,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发放市级奖补资金。二是日常考核验收。由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在每年9、11月和次年1月份以明查的方式对各乡镇进行评分,结合8、10、12月份暗访结果,评定偶数月最终排名,兑付奖补资金。三是纪委加强效能监察。对各乡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相关措施和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以及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同时,水环境整治工作推行公示、公开、有奖举报等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水上漂浮物打捞工作。一是加大河道疏浚整治力度,加强与属地市区对接。二是进一步明确河道管护职责分工。继续督促兴化、姜堰加强与周边邻市县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力度,做到河道保洁全局统筹、协调一致。三是进一步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积极推行河道、村庄、路道、绿化“四位一体”的长效管护体制。督促各地落实河道管护队伍,加大河道管护资金投入,严格河道管护考核,不断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果。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省政府建议:一是请省政府尽快建立全省水环境治理联动机制,组织各市县统一行动,集中力量彻底清除辖区内河道水面漂浮物。二是请将地级市边界河道列入省级治理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协调解决河道下游出口不畅的问题,清除下游阻水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泰州市水利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