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36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
标题
节日期间禁燃烟花爆竹
建议人
严 晖
代表意见
非常感谢泰州市公安局领导来泰兴当面答复我,对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都满意。建议泰州市公安局是否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逐步制定节假日期间禁燃禁放或限放烟花爆竹的措施或规定。
办结类型
C
内容
根据环境空气每年监测数据分析,我市重污染天气主要是两种时段,一种是夏秋收时段,为秸秆焚烧所致,第二种就是过节时段,尤其是春节,为燃放烟花爆竹所致。至目前为止,夏秋收时段的秸秆焚烧问题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秸秆禁烧很多年,虽然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各方面呼声较大,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机制的不断完善,秸秆焚烧问题相信将逐步有所缓解。但过节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至今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与秸秆焚烧一样对环境空气影响也很大,对市民身体健康特别是老年人及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等症状的人群影响很大,同时还并存着噪声污染、安全风险等,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近年来,环境空气污染日益突出,灰霾天气的出现备受关注,大气“国十条”、“苏十条”为解决空气污染指明了方向,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的治理、饮食油烟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大气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优化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及通过一些政策调控来逐步缓解大气污染。政府及环保等很多的考核之中,空气优良率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天数,便能快速地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 因此建议政府在解决秸秆焚烧的问题的同时,也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的问题,具体可以参照其它地区(如南京今年就出台了新的政策)的一些做法。 1、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先划定泰州及下辖三市的主城区为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范围,规定禁放的时间,将来逐步扩大范围,继而推广至全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如逢重大节庆需举办焰火晚会或焰火燃放的,须经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及许可,并规定正确的燃放方式。 2、指定一个主管部门,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卫生、环保等多部门形成一个完整的联动机制。 3、加大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 通过秸秆禁烧、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这样有针对性的双管齐下,减少我市的重污染天气,更有效的改善我们的环境空气质量。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公函〔2015〕30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2015036号建议的答复函 严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节日期间禁燃烟花爆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是我国流传千年的传统文化,可以给人们带来视觉的撼动和美的享受,但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甚至伤人、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规范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市政府于2010年制定实施了《关于在泰州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对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品种进行限制。公告出台前,泰州市法制局会同市公安、安监、城管、建设、环保、质监、规划、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研究,通过网络、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市区实施限制燃放的政策。公告出台后,市限放办广泛进行了宣传发动和整治,市区非法燃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民反映较强烈的在道路上燃放和夜间燃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3年底至今,随着雾霾天气的增多和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市民对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也有居民来信反映禁、限放情况。为此,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多次组织安全文明燃放集中宣传活动。协调泰州电视台播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和相关宣传报道,协调泰州市广播电台、泰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刊登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我局多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专业讲解如何正确选购和燃放烟花爆竹并接受群众咨询,发放“致市区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呼吁广大市民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与宾馆酒店签订限放责任书,并加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查处非法贮存烟花爆竹和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文明燃放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居民住宅区,因婚丧嫁娶,随意燃放的问题仍然较多,但是由于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时间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处警往往已经燃放结束,客观上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 关于代表提出的划定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建议。《公告》第五条明确规定,重大节庆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形需要燃放烟火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报经公安机关审批,并严格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公告》规定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此时间规定是考虑传统习俗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禁限放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安全、环保和市民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节日期间禁燃烟花爆竹,须提请政府重新制定或修改《公告》。目前,全国实行禁放的城市为138个、限放的城市536个(县级以上)。我省13个地级市中,禁放的1个、限放的6个。另外,《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泰州下辖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据上述规定制定,无需泰州市政府一并制定。关于禁售的建议,目前在法律法规方面是空白,于法无据。 关于联动机制的问题,2006年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就从立法上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和运输安全监管;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结合代表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主城区限放公告精神,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会同安监、质检、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严防超标伪劣产品流入我市。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尽量少燃放或者不燃放,并及时做好燃放现场的清理。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5月25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