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16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建议
建议人
李 珂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精神疾病患者、心理亚健康的人数越来越多,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问题及规范的精神卫生服务行为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出台,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对精神卫生的医疗防治起到里程碑式的推动作用。 《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多来,经了解,我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定,无一例重大精神疾病患者就医事故、纠纷;精神病患者就医环境、就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社会及家属对精神病治疗的了解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重性精神疾病及时就医得到了保障,肇事肇祸发生率有了明显的下降;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发药,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部门都较好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同时也充分维护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据相关部门的数据分析,全市精神障碍患者每年都呈递增趋势, 而我市精神卫生服务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指导型的精神卫生机构及完善的政策规章制度。至今我市还没有一家市级层面的精神专业医院,而县区级精神专业医院数量、专业机构数量、医护人员数量以及床位资源和先进市县(区)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同时,在市级层面上也没有制定配套的精神卫生法规、制度来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精神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社会各层面的责任落实到位。 2、社会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认识却依然不足。由于社会对精神疾病知识的匮乏,对精神病患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加之监护人的职责落实方面有缺失,不能让居民放下恐惧和防范心理。家庭为了保护精神病患者的隐私权,使精神疾病患者不能及时有效医治,同时,对专业人士的上门随访也存在着一定的阻碍。 3、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框架。《精神卫生法》规定,县区政府、街道应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场所,让患者有效地回归。而因为政府经费投入不足,社区精神康复设施严重缺乏,加之待遇不优厚留不住精神专业人才,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完备的精神康复的条件。 针对上述问题,为将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本人建议: 1、要加大《精神卫生法》贯彻执行的力度。不仅仅是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而言,更应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基层各级组织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对《精神卫生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市各地建章立制,组织实施机构、人员以及经费保障、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发病报告、社区管理、诊疗服务及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等方面情况的检查。 2、要加大《精神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医疗、卫生部门的专业优势,引导患者及家属转变思想观念,丢弃对抑郁、焦虑等各种精神疾病都有羞耻感,正确对待精神疾病,让病人知道精神疾病跟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是一样的,是一种普通而常见的内科疾病,这个病不可怕,通过治疗可以让患病者恢复正常,能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等常识。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用正确的态度去看待精神障碍患者,舍去偏见和歧视,给精神障碍患者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 3、要加大推进精神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议市政府对基础较好的市(县)区级精神病专业医院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改扩建成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服务一流,以医疗、监护、康复为一体的具有指导示范功能的市级精神专科医疗。同时,建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有医疗资质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建设和改造一批医养结合的集康复、医疗、监护、就业于一体的公益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医养中心,让医院与社区精神卫生各项服务做到无缝连接,有专人跟踪随访,使精神病患者获得身体、精神、社会、职业劳动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卫办函[2016] 50号 市卫计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1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卫计委的指导下,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救治救助和社区管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综治委成立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市卫计委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应急处置和救治工作小组等组织,并把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来抓。2015年3月31日,市卫计委召开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座谈会,了解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社区管理、救治救助等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积极听取基层工作人员的建议。作为市综治委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工作组牵头单位,卫生部门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交换患者信息,建立了分工合作、共同救治管理的长效机制。4月9日,市综治委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工作组召开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在交流各部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对2015年全市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此外, 2015年工作组还专门召开了2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充分听取各单位的意见,为制定出台相关救治救助政策打下基础。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我市现有市(区)级精神专科医院6家,实际开放床位935张,共有专业医护人员168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医生63人,护理人员105人。各市(区)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明确专(兼)职精神疾病防治管理人员,全市初步建立了由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网络。靖江市启动了精神病院的改扩建工程,新建心身康复楼、住院楼、门急诊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约为1.5亿元。市卫计委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级精神病院的建设方案,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的支持。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为提高重性精神疾病防治水平,2015年上半年我市选派两批共12名业务骨干参加省级精神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6月3-4日,市卫计委委托市预防医学会举办了一期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培训班,邀请省级专家对各市(区)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疾控机构以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160余名专业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精防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2015年10月10日是第24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围绕 “心理健康、社会和谐”的宣传主题,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群众、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精神卫生事业,了解严重精神障碍不及时治疗以及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引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早就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姜堰区还开展了《精神卫生法》的系列宣传,对精神卫生法的要点及相关解释、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了宣传。 (四)开展疾病筛查,规范随访管理 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患者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区)均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搜集辖区内未建档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组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病情的诊断复核,新检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卫生部门为其建立信息档案,在家属或监护人知情自愿原则下,纳入救治救助管理,促进患者康复。全市累计登记报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9984人,检出率4.1‰。在提高患者检出的同时,我市注重对患者的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为患者提供随访管理,为患者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定期随访开展健康监测,及时发放免费药品,防止患者脱管漏管。市卫计委每季度对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进一步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全市2015年在册患者18946人,在管患者18248人,管理率96.32%。 (五)出台救助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为全面落实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免费救治,加强对居家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确保管控服务到位,市卫生、民政、财政、人社和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资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医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在市(区)定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补偿比达到75%左右;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救助。市残联等部门制定了《泰州市市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共救助救济精神病人1300多人,其中精神病优抚对象137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279人,城市“三无”精神病人28人,贫困家庭精神病人900多人,医疗费用约1830万元。 (六)加强社区管理,强化考核督查 为加强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市综治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准确掌握患者信息的基础上,切实落实社区管控责任,坚持依法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职责。公安部门结合大走访、入户调查等工作,会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了2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排查行动,共排查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483名。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各地依托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逐人建立由精防医生、民警、村(居)干部和监护人共同参与的管控服务小组,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控服务措施。全市2015年未发生因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漏管失控引发的重特大案(事)件。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工作组11月底组织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各市(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评。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强化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肇事肇祸工作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专项工作督查会,动员公安、财政、民政、社保、残联等多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市精神卫生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专业技术指导作用,全面推进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建立县乡村三级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县级网络由市(区)政府领导牵头;乡镇网络由乡镇综治办牵头,当地的派出所、乡镇卫生院、民政人员组成;村级网络由村(居)委会牵头,责任医生、病人家属组成。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根据江苏省“十三五”精神卫生规划,起草泰州市“十三五”精神卫生专项规划。 (二)不断加大精神病防治体系建设。将市级精神病院建设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筹建市级精神病院,同时加大各(市)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做好泰兴、靖江新建设精神病房的投入使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立精神卫生科和心理咨询室;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加强人员培训,使全体基层卫生人员均能掌握基本的重性精神病管理知识;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为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名合格的精神卫生管理医师;鼓励其他临床医师参加精神卫生医师转岗培训,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完善绩效工资考核机制,合理拉开分配差距,适当向精神科等特殊岗位医务人员倾斜。 (三)切实加强精神病社区管理。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卫生、公安、财政、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做好精神病排查。率先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体检中引入心理体检项目,引领全社会接受心理健康筛查。根据省综治委下发的《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通知》,对我市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进行认真专项排查,逐一开展诊断、登记建档及风险评估。三是做好精神病患者管理。对一般的精神病患者由基层医生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开展社区随访管理。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严格落实管控责任,要求镇(街道)与村(居)、村(居)与监护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家庭监护人日常监护及治疗康复责任,同时建立由社区民警、基层医生、居委会干部、监护人组成的“四帮一”工作组,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不漏管、不失控、不出事。 (四)努力落实好救治救助政策。一是落实好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要求所有低保、重残和“三无”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必须参加城乡医保,并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报销标准。二是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三是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四是落实好低保、重残和“三无”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期间的生活救助补贴。 (五)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一是运用大众传媒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二是注重学校心理卫生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堂,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三是运用职业培训学校加大心理工作人才培训。并充分发挥我市持证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开设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或心理咨询工作室,帮助更多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四是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培训,重点重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使其掌握心理健康知识,运用心理健康知识化解矛盾、钝化纠纷。帮助新生、新入职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五是加强心理热线建设。充分发挥市12320公共卫生咨询热线的作用,与泰州学院“阳光小屋”心理健康热线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