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80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
标题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
建议人
张大军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案由:中小学生由于放学时间较早,除老辈接送、机构托管等方式,大量的双职工家庭面临着很大的接送和看管压力。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看护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学校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可以有效帮助这些家庭解决不能按时接送、无法课后看护的问题,这是促进学生科学健康成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 案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泰办发〔2018〕1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建议: 一、在泰州市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委托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的群体,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有服务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遵守规范办学要求,根据学生需求、家长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严禁社会机构进校举办“特色班”“兴趣班”等。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或“出台有关收费政策”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四、教育行政部门需加强工作统筹,对各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社会效果等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指标。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180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大军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泰州市教育局针对部分中小学生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实际困难,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弹性放学措施,为需延时离校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同时,利用弹性放学,促进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进一步拓展实施素质教育的新方法和培育核心素养的新路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8年4月15日,央视《新闻直播间》点赞我市“创新课后三点半托管服务”;5月23日,《中国教师报》报道我市推行弹性放学的经验做法;泰州实验学校和姜堰区东桥中心小学被评为全国教师志愿服务联盟“课后服务示范点”学校,并受邀在教育部主办的课后服务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目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均实施了课后服务,参与教师7000多名,参与家长义工2500多名,惠及11万名学生。 一是出台指导意见。2014年4月,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小学推行弹性放学的指导意见》(泰教基〔2014〕18号),开始在全市推行“弹性放学”。2019年1月,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基〔2019〕2号),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出部署,确保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规范、优质的课后服务。2019年6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有关问题,形成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补助标准、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中心城区课后延时服务做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中小学课后服务以学校实施为主,各学校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多样化的服务活动,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将课后服务工作与“泰微课”、素质教育“5+2”工程、“教育大阅读”、“教师妈妈”活动等相结合,让每一位学生“人人有结对,学业有指导,亲情有呵护,生活有保障”,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综合实践等服务。要求学校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等信息及时告知家长,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和提出申请提供方便。 三是规范服务内容。各学校实施课后服务时,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指导学生集中完成作业为主线,以开展自主阅读、专题教育、社团活动等为辅助,以学校教师指导和管理为主体,并充分发挥家长、义工、志愿服务者以及学长作用。要求各地各校不得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不得由社会机构进校举办“特色班”“兴趣班”, 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校开展课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但不得营利。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分配。2020年2月21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明确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课后服务费按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财政投入等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进行制定和调整。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2020年4月22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泰州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发〔2020〕92号),核定泰州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 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广成功经验,争取服务经费,加强队伍保障,广征社会支持,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延时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