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4050
届次
四届三次
承办单位
jy财政局;住建局,经信委,环保局,农委,城管局
标题
关于加大对姜堰生态建设补助力度的议案
建议人
侯瑞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案由: <br/>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各层各级都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提出“生态名城”建设,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打造经济繁荣与生态宜居协调融合、都市风貌和田园风光交相辉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名城。 <br/> 案据: <br/> 市委四届六次全会提出,将对各市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体系和综合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形成“谁保护谁受益、谁损害谁补偿”的利益导向。生态是姜堰的特色和优势,一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2010年起启动实施国家生态区创建,在财力不够宽裕的情况下,加大生态创建投入力度,扎扎实实、锲而不舍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管,2013年9月,国家生态区创建通过国家技术评估,近期将迎接考核验收,确保今年在泰州率先创成国家生态区,为实现泰州生态文明建设“三步走”战略多作贡献。由于在生态建设、生态创建方面投入较大,加之,顺应生态建设要求,一些企业关停迁出,导致工业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制约,进而影响地方财力增长。 <br/> 方案: <br/> 建议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姜堰生态建设补助的力度。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转的补助力度;二是加大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等防治、整治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的补偿力度,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清理整治小化工企业等方面提供支持;四是加大对生态创建的补助力度,姜堰今年将接受国家生态区创建考核验收,恳请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主办)市财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ya2014050号建议的答复函 侯瑞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大对姜堰生态建设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在综合市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姜堰区在生态建设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资金投入力度,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姜堰撤市设区后,为给姜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姜堰撤市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姜堰撤市设区后,设立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本级不集中姜堰区财力,市政府3年过渡期内每年给予姜堰6000万元资金补助,由姜堰区统筹安排。 为支持姜堰国家生态区创建,对姜堰生态建设将从以下方面给予额外支持: 1.为确保2015年泰州创建成国家生态市,市财政从2014年安排了生态市创建奖补资金,我局将建议把姜堰区生态创建纳入奖补范围。 2.2014年市住建局将把姜堰区村庄环境整治纳入市财政以奖代补范围。 3.我局将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姜堰区上争项目资金工作指导,协助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优先向国家和省推荐姜堰区项目。 泰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9日 </br>承办单位联系人:严旭</br>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8688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