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151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民政局
标题
关于对老年公益投入及一级伤残补助给予增加财政补助的建议
建议人
姚卫芳
代表意见
对于我的建议泰州市财政和社保局给予明确的答复,在此深表感谢政府关注民生很大的支持,我希望这项举措能尽快实施。办理人员耐心细致讲解了建议的答复,分析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民生的贫富问题如何来解决?政府各部门群策群力,为建设更美好的泰州更上一层楼!
办结类型
A
内容
一、基本情况 从泰州市民政局老龄办获取相关的数据,统计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 ,泰州总人口是505万人,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人员年龄结构 人口数量(万) 占总人口比例 世界卫生组织比例 定义 60周岁以上 130.44 25.83 超过10% 老龄化社会 65周岁以上 90.66 17.95 超过14% 老龄社会 超过20% 过度老龄社会 70周岁以上 58.87 11.6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泰州就已经进入老龄社会阶段,而且正在以非常快的速度逼近过度老龄社会,未来影响泰州最大的变数是过度老龄社会的来临,将会挑战社会每个人的良知和伦理。如果家里有人生病或者两个老人同时生病,对于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面临是过度老龄社会就是把他们拖进一个完全无法掌控的艰难困境,困难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在于精力的不足。家里上有4个长辈和下有2个小孩,根据目前泰州总体月收入,独生子女的两个人收入加起来1万元左右,虽然老人都有收入,但是如果有人生病甚至生活无法自理的阶段,虽说有退休收入都不足以请一个全时的保姆,生活困难可想而知,更不用说没有退休收入的家庭,因病致贫是新的独生子女家庭也是一场即将到来的危机。人口的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存在互动关系的,当老龄化的水平超过经济发展的水平时,它会严重制约后续的经济发展。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政府出台生育一孩政策,那个时代的民众生活至现在,都已进入老龄年龄,那么我们政府该如何出台相应的惠明政策,来帮助百姓缓解生活压力。 几点建议: 建议政府应加大生育投入和对老年公益的投入,宣传让年青人多生子,鼓励多生子,实行适当的奖励措施,对敬老院应增加配备专业的医疗队伍,我在靖江、泰兴地区看了敬老院之后,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来说,还可以老有所乐,但是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来说,医疗服务、康复设施配备还应加强更多的投入; 对于一级伤残的补助,我从泰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到目前为止,现目前有退休工资人员每月只有100元护理补助,没有退休工资的人员每月650元补助,政府应结合财政部门和现在生活消费水平,对于这方面的财政补助应给予适当增加。 本人对现在社会独生子女的面临情况,作了一个统计,有不足之处还需政府对实际问题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划。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91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姚卫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年公益投入及一级伤残补助给予增加财政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老年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人口老龄化问题和社会养老需求日益突出。这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则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和更多的困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市财政会同市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从三方面着手,积极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着力解决长期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 一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这一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通过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政府补贴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目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险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基金筹集、待遇标准、待遇申请等具体操作办法,并从今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 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机构养老建设,按照床位数和入住老人人数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加大对护理型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8-10万元的建设补助和2-6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20-4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30-1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推出养老服务“三张券”,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提供机构托养、社区照护、邻里互助等三方面的财政补贴,支持护理型供养机构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覆盖范围,为具有市区户籍、居住在市区范围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提供1次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善集“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泰有福”养老服务实体联盟于一身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等养老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社区和各类服务组织的多方联动机制。全市已建成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36个、老年人助浴点6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个。 三是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16年,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其中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2018年全市两项补贴发放总额3.02亿元,同比增长20.8%。考虑到困难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从2019年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扩面到所有困难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对市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 人口快速老龄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今后,市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做出最大努力。一是细化落实长期护理险制度,支持出台养老机构中符合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办法;二是继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三是依托“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人群,引导带动社会组织以及家政、物业等多元主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居家上门服务。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