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96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工商局;物价局
标题
关于加强规范管理校外教育辅导市场的建议
建议人
朱建中
代表意见
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意见,并从2018年到2019年初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校外辅导市场。
办结类型
A
内容
近年来,由于家长对孩子的期盼、教育理念、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校外教育辅导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目前,校外教育辅导机构鱼目混珠,质量参差不齐,机构设置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以适应社会需求。 一、存在问题 1、校外教育辅导机构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取缔。 2、缺乏物价及教育部门的监管,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现象。 3、校外教育辅导机构存在师资无证上岗情况,不能做到所有老师都有教师资格证书。 4、有些校外教育辅导机构设置在家中、车库、民房等,不具备办学条件,教育和周边环境恶劣,卫生和安全状况堪忧。 5、校内教学秩序有受扰现象。少数校外辅导教师为现任在职教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存在在职教师在家开办辅导班现象,滋生教育不正之风。 二、加强监管的几点意见 1、明晰责任监管部门,加强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强化教育、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对有违规现象、不符合标准的办学机构限期整改。 2、物价部门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和范围,严格控制乱收费、高收费现象。 3、要求校外教育辅导机构做到所有授课教师持证上岗,教师资格证书交教育部门备案,复印上墙,挂在显眼处,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防止无证上岗或现任在职教师兼职现象。 4、设置校外教育辅导机构办学条件,如:师资条件、地址选择、内部教育环境和教学设施,确保学生安全。 5、定期对校外教育辅导机构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和考评结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6、加大对现任在职教师到校外教育辅导机构兼职和在家有偿开展辅导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学校教育秩序。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96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建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管理校外教育辅导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教育局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加强对批准的培训机构的管理,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市教育局出台《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评估细则》,每年组织对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评估、年检,规范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资质不全、违规办学以及与学校相互勾连等突出问题已引起了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 今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2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3月12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 4月20日,市教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物价等部门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泰教职[2018]11号)。文件明确通过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这次专项治理时间为2018年4月-2019年5月,实行市、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市级督查。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排查摸底(4月-5月),全面排查辖区内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经营范围、师资聘任、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及竞赛组织等情况,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第二阶段梳理分类、集中整治(6月-11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这个阶段主要有五项任务:一是分类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确保学生安全。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对培训机构存在的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二是从严审批。进一步完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办理许可证。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办学资质审查,对具备办学资质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办学许可。三是联合执法。教育、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消防、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补办审批手续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置。四是建立黑白名单。对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五是同步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予以查处。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第三阶段总结治理成效、构建长效机制(2018年12月—2019年5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跟踪督查,巩固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制度,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实施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课后延时服务,积极探索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5月15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泰教职[2018]15号),成立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奚爱国同志担任组长,万琳、管文华、封留才、芮新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目前,市教育局正提请市政府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今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商市政府法制办出台《泰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推进整治过程疏堵结合,提高整治工作的实效。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把入门关,2018年-2022年全市完成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工作,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泰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6日 单位负责人:奚爱国 联系人姓名:李传旺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99984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