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104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
标题
关于建立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
金慧霞
代表意见
建议加快落实全市社会救助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办结类型
A
内容
近年来,政府各部门在社会困难救助、“救急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乡低保全覆盖,实施大病二次救助,加强临时救助、特定人群救助(重残、失独等)及社会公益慈善救助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未能满足群众救助的多元化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救助资金标准低。对于临时救助的标准杯水车薪,解不了群众急难之事。二是救助信息不对称。基层困难群需要被救助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至相应的机构或社会公益组织,导致社会救助不及时、不到位。重复救助三是救助政策难符合。社会往往存在许多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但家庭收入未能达到低保标准无法依政策实施救助。四是救助渠道相对单一。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的主要部门,但政府其他部门如社团组织未形成合力,社会救助未能发挥最大效率。五是救助程序相对繁锁。群众一旦遇到急难,由于要履行相应的手续,救助资金不能快速到位。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联系机制。建立社会急难救助受理中心,畅通信息渠道,健全以村、社区为基础为平台的自下而上的信息快速收集上报机制。二是整合资源合作共赢。整合政府各部门间、以及政府职能与社会公益救助组织(众筹),真正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探索实施政府救助职能与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共赢。三是规范完善救助程序。减化程序,规范操作,增强申报救助程序公开透明,方便困难群众。四是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匹配的自然增长临时救助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民函[2017]20号 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104号建议的答复函 金慧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0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其中,“救急难”是《办法》提出的基本工作方针和制度目标。我市2015年也出台了《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当前,我市“救急难”工作正健康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在快速回应救助诉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综合救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减轻了人民群众遇到临时性“不能承受之重”的负担。 社会救助类型较多,分属民政、卫生、教育、人社等主体救助部门,再加上财政、残联、司法、工会等配合救助部门,客观上存在资源分散、多头救助、职能部门之间联动协调不够,信息沟通和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努力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难题。一是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市、区两级均充实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政策制定、制度衔接、信息共享等方面赢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倾力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畅推进。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由市政府牵头,建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大数据系统,横向到市、市(区)部门,纵向到街道(乡镇)社区(村),把现有的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医疗费用信息化结算平台、慈善信息系统等进一步融合,建设全市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平台、救助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统一的社会救助门户网站,为民政、教育、住建、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提供救助统一平台,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和关爱救助对象之间搭建帮扶统一平台。目前,我市社会救助一体化信息平台已在高港区试运行,年底将实现全市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救助资源共享。 加强“救急难”,需要在现有救助制度体系的框架内,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综合效益。临时救助是“救急难”的主要承接制度,但是仅仅依靠临时救助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必须通过各项制度的叠加运用,才能增强制度合力,提高救助的综合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救急难”工作中,有效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继续完善、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使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能够切实享受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把适合社会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进一步在基层构建与综合治理等社会管理服务网络体系相融合的“救急难”机制,落实基层民政、综治、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通过建立村居协理制度、邻里互助制度,对群众遭遇的“急、难、险”等情况,做到快速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