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8015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姜堰区政府
标题
关于将姜堰区企业养老保险纳入泰州市级统筹的议案
建议人
申泰州
代表意见
建议市政府主办,感谢市人社、财政的前期工作。
办结类型
C
内容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姜堰区经历三次区划调整,先后有11个乡镇分别划归海陵区、高港区等地管辖,导致缴费人员大幅度减少;加之姜堰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断增加,截止2016年年末总数达19.98万人,老年化指标达25%,居全市各市(区)之首。且企业退休人员集中在姜堰镇、溱潼镇,造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供养比偏低,截止2017年12月底,姜堰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12.76万人,离退休人员6.43万人,供养比1.98∶1。特别是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连续13年较大幅度调整,其中前11年每年增资幅度均在10%以上,2013年至2015年姜堰区退休人员调资幅度分别为15.4%、14.3%、13.4%,导致姜堰区企业养老保险负担越来越重。从2013年起姜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出现倒挂,并逐年加剧。2013年养老基金收入7.83亿元,支出8.87亿元,透支1.04亿元,累计结余5.86亿元,2014年养老基金收入8.03亿元,支出10.52亿元,透支2.49亿元,累计结余3.37亿元,2015年养老基金收入8.24亿元,支出11.92亿元,透支3.68亿元 累计结余全部用完。2016年养老基金收入8.75亿元,支出13.39亿元,透支4.64亿元, 2017年1-12月份养老基金收入9.27亿元,支出14.78亿元,透支5.51亿元。2016年泰州市政府制定了《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考核办法》,并补助姜堰1.99亿元,姜堰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1.1亿元,省专项补助0.5亿元,才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预计2018年姜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透支额将高达5.94亿元。 二、相关建议 根据我省财政管理体制,省级财政只对应管理建制市、县,不直接管理市辖区,省财政将不可能对姜堰区进行直接补助,现请求市政府考虑姜堰区行政区划调整、老年化程度严重以及姜堰区财政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从2018年起将姜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照海陵区纳入泰州市市级统筹,以缓解姜堰区财政负担,保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ya2018015号议案的答复函 申泰州等代表: 申泰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姜堰区企业养老保险纳入泰州市级统筹”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姜堰区企业养老保险从2012年起出现当期收支赤字, 2013年1月姜堰撤市建区,由于该区企业养老保险历史负担较重,到2015年底姜堰区企业养老保险结余全部用完。2016年姜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赤字4.74亿元, 2017年姜堰区企业养老保险当期5.64亿元。 2016年为确保姜堰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提请市政府制定了《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考核办法》,并补助姜堰区1.99亿元,2017年市本级按考核办法继续补助了姜堰区2.42亿元。同时根据《姜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补助力度的请示》,提请市政府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打报告给省政府,请求给予专项补助, 2016年省对姜堰区养老保险专项补助5000万元,帮助姜堰区解决当前的困难。 去年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按苏政发[2006]40号文,充分考虑市区社会保险经办体制的现状,按照“市区统筹、分级负担、区分险种,分步实施”思路,起草了《关于理顺市区社会保险体制的建议方案》,形成了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力争尽快将市辖区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统一核算管理,提高统筹层次。建议方案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泰州大市成立之初起,市本级和海陵区实行市区统筹,由市本级统一经办管理,高港区、姜堰区一直以来是单独的统筹区,近年来市本级和姜堰区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现在的统筹体制无法在市区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度,必需实行市区统收统支,分级经办。建立征缴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根据工作目标及基金缺口情况下达各区政府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列入市区和开发区绩效管理共性目标考核项目,各区人社部门作为社保扩面征缴的责任主体。建立财政分担机制,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补助,做好上争资金工作。 下一步,人社部门一方面继续按照泰政办发〔2016〕95号文件要求,及时核拨市对姜堰区补助资金,另一方面在市政府决策后,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市区社保管理体制调整相关工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