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61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
标题
关于探索建立老城区社区两房改扩建新模式的建议
建议人
吉江平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社区两房,指的是社区办公用房及其附属用房,办公用房包括办事大厅和工作人员办公室,而附属用房则需要包含社区党建服务站、党员远程教育中心、养老服务用房、残疾人之家、医疗卫生用房、司法服务站、志愿者服务驿站、民防工作室、妇女儿童之家、矛盾调解室、司法工作室、社区警务室等等。如此多的功能需要承担,必须要有一定面积的社区用房来保证,否则难以满足各项下沉到基层的工作的开展,更难以满足基层群众越来越丰富的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第八章第六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提到,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和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要实现这样的局面,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将社区两房建设好。 近年来,我市新建小区社区用房由开发企业按照每百户20平米的标准配建,最低不低于400平方米,其中1楼办事大厅不低于100平方米,2017年又加入了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多的街道社区,依托房地产项目配建了大量的社区用房,基本实现了社区功能多元化和社区服务全覆盖。但是海陵、高港、姜堰等老城区的部分街道,特别是海陵区的城北、城西、城中等街道,多年以来鲜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尤其个别老住宅保护区,已经基本确定不拆迁,无法借助房地产开发扩充社区用房,而原有的社区用房,则面临着面积严重不足,功能急需更新的问题,在老城区的社区用房扩充建设方面,需要另寻出路,独辟蹊径。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了老城区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策层面允许社区用房改扩建。由属地政府充当主角,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在不影响规划,不损害周边居民权益的前提下,经用房面积不足且具备改扩建条件的社区申请,属地街道实地核查,征求群众意见,区级规划、建设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国有或者集体产权的,有条件翻建、扩建的面积不达标的社区用房进行扩充。 二、资源方面多方筹措满足需求。由民政部门牵头统计协调,将老城区内部分由于原单位搬走,租约到期等因各种原因闲置的国有资产,通过置换或者出租的方式提供给用房面积不达标的社区使用,以满足不断提高的社区用房面积要求。 三、财政补贴力度加大调动积极性。在现有的新增社区用房每百平米补贴3万元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提供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面积不达标的社区用房的改扩建和租赁,确保老城区社区用房增量提质工作高效开展,基层工作阵地不断扩大,居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城市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社区需求。老城区旧城改造工作中,如建设邻里中心、养老机构、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设施时,需考虑老城区的实际需求,按照所在地居民数量和社区用房缺口,配建部分社区用房。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吉江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探索建立老城区社区两房改扩建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我市出台了《泰州市城市社区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开发商供房不达标,房屋分散、位置偏、不规整,难以利用等问题,老旧小区普遍存在无社区用房建设用地或社区用房偏小、不规整等问题,基层反映强烈。为破解这一难题,有效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牵头制订了《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4月25日以泰政办发[2018]55号文件下发。 一、明确老城区社区两房改扩建方式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已批、在建、已建成住宅项目的社区和老城区,社区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应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 (一)有条件新建、翻建社区服务设施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和要求,组织新建、翻建,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做好选址和方案设计等工作。 (二)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通过盘活存量资源、购买、租赁、置换、调剂,或采取与驻社区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予以解决,并交社区无偿使用。 (三)老旧小区改造、拆迁,社区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需要重建的,按照标准规划重建;达不到标准但无需重建的,按照标准改建或扩建。 (四)社区内新建小区,现有社区服务设施虽达到标准,但为商业租赁性质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应按照社区规模,专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由属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新建。” 二、保障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安排: (一)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费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从房地产土地出让金中按总价的1%提取; (二)姜堰区从本区房地产土地出让金中按照同标准提取。” 三、科学设置社区和社区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办法》第八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社区设置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对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配置、面积配置标准、规划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在社区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中明确拟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设计要求。围绕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要求,我局与规划局共同委托泰州市规划设计院开展社区设置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前期调研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以合理设置社区范围和规模,更好地促进社区资源合理配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老城区社区两房改扩建步伐,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三年重点目标指导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抓好督查,确保老城区社区两房改扩建“应建尽建”,同时使社区服务设施位置更加适中、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有效提升城市品质。 感谢您对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