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86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
标题
加大对姜堰生态建设补助力度
建议人
花红梅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市委四届六次全会提出,将对各市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体系和综合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形成“谁保护谁受益、谁损害谁补偿”的利益导向。生态是姜堰的特色和优势,一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2010年起启动实施国家生态区创建,在财力不够宽裕的情况下,加大生态创建投入力度,扎扎实实、锲而不舍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管,2013年9月,国家生态区创建通过国家技术评估,由于在生态建设、生态创建方面投入较大,加之,顺应生态建设要求,一些企业关停迁出,导致工业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制约,进而影响地方财力增长。 建议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姜堰生态建设补助的力度。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转的补助力度;二是加大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等防治、整治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的补偿力度,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清理整治小化工企业等方面提供支持;四是加大对生态创建的补助力度。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花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对姜堰生态建设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姜堰区在生态建设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资金投入力度,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姜堰撤市设区后,为给姜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姜堰撤市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姜堰撤市设区后,设立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本级不集中姜堰区财力,市政府3年过渡期内每年给予姜堰6000万元资金补助,由姜堰区统筹安排。 为支持姜堰生态建设,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从以下方面给予额外支持: 1.为确保2015年泰州创建成国家生态市,市财政从2014年安排了生态市创建奖补资金,我局将建议市政府把姜堰区生态创建纳入奖补范围。 2.市财政对姜堰区村庄环境整治按省补资金1:0.5进行配套。 3.我局将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姜堰区上争项目资金工作指导,协助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优先向国家和省推荐姜堰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