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82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用房建设
建议人
李 珂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几年来,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推进下,主城区社区用房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力地改善了社区办公和居民活动环境,但主城区社区用房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各部门、开发商贯彻落实泰政规〔2011〕9号文件精神不力、不到位,主要表现:一是已建成的老小区社区用房已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一房多用、设施陈旧简陋是社区活动用房普遍现状。二是新建小区社区用房规划不合理,地点偏、功能设计不全不合理,难以适应办公和服务需求。三是社区用房移交程序不规范。根据文件要求“住房建设部门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组织社区用房施工,确保质量,并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和属地街道(镇)对社区用房的建设进行验收”,在实践中,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交户验收都没有任何部门通知民政部门和镇街参与,造成社区用房未移交,或移交的用房不符合社区用房功能要求,有些社区用房单元面积小、分散,甚至将原设计为社区用房的挪作他用,有的更改为营业房,致使社区无房为居民服务,居民无活动场所,对市政府文件视作他无。 为此,建议: 一是对老旧社区用房进行改扩建。按照泰政规〔201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市政府要继续加大对社区用房建设经费的投入,用于对老旧社区用房改造;对面积不达标的和翻扩建有困难的老旧社区用房由政府牵头、规划、国土、住建、城管部门参与进行调研,拿出翻扩建改造或迁址方案,由政府牵头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参与,分期分批实施,逐步改善社区居民服务环境,为居民提供功能更完善的服务场所。 二是合理调配社区用房。充分利用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屋资源,采取政府划拨、置换、调剂、购买等方式,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同时,由政府牵头协调驻地单位及学校,将一些暂时闲置的空房和教室作为居民活动场所,无偿向属地社区居民开放。 三是规范新建社区用房。规划新建社区用房时,在设计方案确定前事先应征求街道和民政部门对社区用房地址及功能设计需求,按照集中、实用、便民的要求,确保规划新建的社区用房科学、合理、达标。 四是加大新建小区社区用房验收督查力度。按照泰政规〔2011〕9号文件精神,政府要加大新建小区社区用房在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加大基层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对新建小区社区用房设计先期介入和竣工验收监督,对违反文件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的开发商不予办理房屋销售手续。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李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用房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市区社区用房达标建设情况 为推进全市城乡社区用房达标建设,近年来,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泰发〔2011〕9号)和《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泰办发〔2013〕81号)为基础的“2+5”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城乡社区建设政策体系,文件中对社区用房建设做了明确的规定。二是推进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着力破解城中村和“农夹居”社区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市区共有102个社区实施了撤村建居,其中有46个通过撤村建居解决了社区用房困难。三是开展部门与社区挂钩共建活动,市、区两级机关部门(单位)与市区140个社区挂钩共建,共建单位累计投入980余万元用于帮助社区解决社区用房等硬件设施建设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摸底。截止目前,全市428个城市社区中已有381个达到省定社区用房标准,有47个不达标;其中,市区233个城市社区中已有205个达到省定社区用房标准,有28个不达标。全市1426个农村社区中,已有1163个达到省定社区用房标准,有263个不达标;其中,市区327个农村社区中已有269个达到省定社区用房标准,有58个不达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围绕社区用房建设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力度。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市(区)按照“一社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对于面积不达标的老旧社区用房,采用翻扩建、迁址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尚无社区用房且新建较为困难的社区,采取划拨、置换、调剂购买等方式予以解决。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年初布置、年中推进、年终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市区保质、保量完成社区用房达标计划。加大奖补力度,年底,我们将变“广撒网”为“精聚焦”,选取当年完成达标建设任务较好的市区社区进行奖补。 二是加强联系对接。依据《泰州市城市社区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9号),我们将加强与规划、住建部门联系对接,积极参与新建社区用房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同时加大乡镇(街道)与同级民政部门对新建小区社区用房竣工验收监督,对违反文件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纠正不到位的开发商不得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三是加快规范建设。按照“服务空间最大化、办公空间最小化”的原则,指导社区合理划分用房功能区域,将社区办公面积控制在总面积的20%以内。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居民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充分发挥社区基础平台的最大效能。 衷心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州市民政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