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93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建议人
石建新
代表意见
非常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民营建筑企业作为建筑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可以说,民营建筑企业随着改革开放从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在改变城乡面貌,增加就业,脱贫致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民营建筑企业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如何破解民营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和制约因素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民营建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 1、企业外部环境亟待优化。 2、招投标市场亟待改革。 3、跨地区准入制度需进一步规范。 4、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5、劳务市场缺乏统一管理平台。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建议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建筑业利润率过低问题,包括企业面临的工期不合理,税负不合理,低价中标等问题。 2、建议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和失信行为的处罚。 3、建议将“双担保”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下来,不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担保,而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担保。 4、建议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大督查力度,打破“地区壁垒”和“变相”的地方保护。 5、针对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建议一是要安排专项资金,降低投融资成本。二是建议将民营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一样的贷款利率。 6、建议建立由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全国统一建筑产业工人劳务市场管理平台,大力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充分维护工人的劳动权益,打破现行的“包工头”模式。同时建议国家加大对建筑工人培训投入,把工人培训与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有效结合起来。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石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泰州是传统的建筑之乡、建筑大市,建筑业也是我市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2019年我市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985.18亿元,同比增长8.46%,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10.78%,位居全省第四;完成外埠市场产值2660.6亿元,占全市总量的66.8%,同比上升6.5%;建筑业入泰州本地库税收55.03亿元,同比增长11.94%。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市广大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功勋卓著、功不可没。目前,我市拥有中兴建设、正太集团、中城建十三局、华昊集团等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8家,一级资质企业129家、二级资质企业480家。这些本地建筑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为进一步推动泰州从建筑大市变为真正的建筑强市,我市大力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继续加大政策扶持,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紧扣国务院、住建部以及省政府系列建筑业改革发展意见中明确的各项措施,计划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增强建筑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对本地纳税龙头企业,尤其对在市外承揽工程、回本地纳税的建筑企业进行资金奖补。对纳税龙头及高资质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办公大楼,在提升企业深耕泰州发展信心的同时,帮助企业积累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坚持个性化的“一企一策”、常态化的“上门服务”、制度化的“定期座谈”,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助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进一步深入研究招投标领域法规条例,着力破解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取消后的监管难题。2019年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共402个标段,本地企业中标236个标段,占58.7%;中标总额117.12亿元,本地企业中标87.2亿元,占74.5%;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总额56亿元,本地企业中标50.6元,占比达90%。 二、充分发挥诚信杠杆,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发挥“1+3”文件的政策优势,出台《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继续加大对本地建筑企业的信用加分力度,确保“该拿的分拿足、不该失的分不失”。进一步完善“市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定期开展在建项目综合执法大检查、日常巡查,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差别化”新型监管机制。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每年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拿出一批项目面向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本地建筑业企业独立或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招投标。加强建筑类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继续深化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被执行人等领域的失信信息互联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和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拟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建筑工人工资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制度。推行“差异化”担保手段,支持诚信企业发展。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制度,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项目,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一方面,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建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企业授信、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周转支持政策。另一方面,通过金融改革,实现市产融中心功能、服务、配套“三升级”。一是功能升级。优化升级产融平台功能,开展地方征信系统建设提速达效工作,开发征信大数据信贷产品,扩大“泰信保”产品基金规模,推动财政性金融产品与产融平台深度融合,鼓励入驻金融机构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并加大现有优势产品的推广运用。二是服务升级。加大基层走访调研力度,制定实施“111”企业走访计划,定期上门走访银行和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深入了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点和融资困难点,切实掌握银企需求,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方向。三是配套升级。强化与各类金融业态合作,融合线下实体入驻和线上端口接入双途径,围绕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企业融资全链条服务,兼顾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努力实现配套服务集群、功能集中。 五、大力拓展外埠市场,努力开辟发展空间。加强与对外承揽工程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地区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市域建筑业合作机制,为企业牵线搭桥、消除市场壁垒。更多组织外埠市场推介活动,引导企业参与各类功能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引导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上市企业建立战略联盟,通过“靠大联强”“借船出海”等各种途径,承接“高大特优”工程。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不断巩固壮大东南亚市场和非洲、东欧等传统境外市场,全力做好对外签约协调服务工作。 六、强化劳务市场管理,培育保护建筑工人。一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2019年我市专门出台《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加大对建筑工人的培训投入,将各类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将砌筑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3个职业(工种)纳入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可享受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提高各类建筑企业和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对于取得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分别给予1500元/人、3000元/人和4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于非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和2500元/人的培训补贴。二是强化引导,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我市将举办建筑行业人力资源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建筑行业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用建筑工人。举办“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引导农民工返乡留泰就业。规范建筑企业招聘登记流程,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指导,增强维权意识。定期举办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大会,为全市建筑行业企业和各类劳务合作基地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三是强化规范,全面维护建筑产业工人劳动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我市将以《条例》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筑用工秩序,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能力。一是全面推动《条例》学法普法。组织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各类用工主体和农民工等多个层面的学法普法活动。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良好氛围。立足事先防范违法风险,靠前指导各类用工主体尽快实现依法和规范管理,促进用人单位涉薪管理全面合法合规。二是有效落实政府保障支付职责。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展针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和督查活动,加大对发现问题的通报和督办力度,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欠薪大、要案核查督办制度,做到国家、省级交办的所有核查案件均予督办,市级符合移送数额标准的案件均予督办。三是全面落实重点保障制度。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侵权行为特点,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保障制度的执行。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设立专户、总包代发、实名管理、缴纳保证金等制度,打破“包工头”从中截留工资的模式,破解年底欠薪频发的难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四是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欠薪维权渠道、方法的宣传力度,主动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工资权益,实现本地化管控欠薪矛盾的目标。加大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的监管,健全欠薪信息互通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信访和行业主管部门间及时沟通交换信息,强化分析研判和联合应对。五是严肃惩戒欠薪违法行为。在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步调一致,联合惩戒违法欠薪主体,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依规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案件,并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