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57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环保局;公安局;海事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标题
大力整治企业非法处置危废物造成水污染现象
建议人
魏桂芳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升高,其中工业危险废物是水域的重要污染源。继泰兴“2012.12.19”污染环境案之后,2014年5.6月份以来我市长江段靖江市自来水取水口、新通扬运河泰州石化码头段面相继发生由于企业非法处置危废物造成水体污染案件,严重影响了沿线人民的生产生活乃至社会稳定,也暴露出我市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机制、企业环保监管存在一定的问题。 原因:1、企业法人环境责任担当意识缺失。我市化工企业众多,工艺设计落后,日积月累形成的危险废物,具有量大、面积广、成分复杂、毒性大、不易净化等特点,处理成本高、代价大。企业法人着眼于自身经济效能,环境责任担当意识缺失。 2、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随着政府监管打击力度的加大,企业逃避的手段日益翻新。有的驾驶船只利用夜色作掩护,边行船边用泵抽排到河内,有的直接对船舶进行改装设置暗口向河内直排,有的驾驶危化车到江边码头直接排放,十分钟左右就能排放完毕,作案时间极其迅速,现场抓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3、地方政府存在保护主义。由于某种原因一些涉案单位是一个地区的支柱产业和纳税大户,监管部门睁一眼闭一眼现象时有存在。 4、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水污染治理涉及到环保、水利、海事、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往往职权交叉、缺乏沟通,最终导致责任不明、行动不力。 5、公检法认识有待统一。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在实际案件的办理中,公检法三部门对于一些犯罪行为的认定上缺乏统一的认识,削弱了打击的力度。 建议:1、政府合理安排企业布局。在企业布局规划中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尽量减少工业危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着重引进应用先进性和实用性技术、专利技术,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定期评估工业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关停造成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建立符合区域产业结构的专业化处置危险废物的下游企业,畅通危险废物的合法出口。 2、加强对企业法人的环保监督。严格执法,加大对企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将企业的排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对于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违反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关闭,曝光污染企业“黑名单”。加大对单位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刑法惩戒手段,实现违法成本不落空。建立强有力的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充分适应新媒体时代形势发展需要,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公民参与监督。 3、建立水污染治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由于区域性布局先天不足,受限于地域性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不少企业直接或伙同他人偷排危险废物的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将长期存在,其顶风作案、反复作案将逐步形成黑色排污产业链,这些黑色产业链不仅偷排本地域的化工危废物,还与周边地市甚至外省化工企业相互勾结,为其处理危险废物,从中牟取高额的非法利益,严重威胁我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影响我市生态名城建设。环保、水利、海事、交通、公安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各司其职,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一是在我市长江段、主要河流沿线安装视频监控,对过往船只进行监测;二是各通江、通河船闸加强过闸危化品船只的检查;三是强化河道沿线码头及停靠船只的检查;四是加大对违法案事件的查处;五是由政府牵头,组织对发生此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演练。 4、建立“3+1+X”联动执法机制。2013年,省、市、区三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都相继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执法联动工作制度,明确了部门各自工作职责,通过办理“5.15”系列重大污染环境案,专案组成员普遍感觉到有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大,影响了案件的侦办速度,建议将纪检、监察、质监、经信委、海事、交通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强化此类问题的监督追责,其他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确保高效办案,从司法层面上推动案件的侦办工作。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泰环函[2015]75号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57号建议的答复函 魏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由于企业非法处置危废物造成水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率有所增加,特别是去年4月份以来,我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取水口、长江段靖江市自来水取水口、新通扬运河泰州石化码头段面相继发生由于企业非法处置危废物造成水体污染事件,严重影响沿线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在上述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过程中,我市环保、公安、交通、水利、海事等部门协同作战,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利破获了一系列环境污染案件,抓捕了一批涉案人员,对环境犯罪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根据您建议内容,相关部门在合理安排企业布局源头控制污染、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联动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严格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目前我市已建成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各乡镇也设立了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基本入园进区,污染较重的化工类项目在满足投资规模要求后一律进入化工园区,从产业布局上减少工业危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倡导转型升级,调整不合理产业结构,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把环保准入关,对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化工园区环境管理规定,突出“以新带老”。选择污染低、能耗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进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符合省、市环境准入门槛的项目,不论投资多大、经济效益多好,坚决予以否决。园区内现有化工技改项目建设前必须解决老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新建化工项目距离园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500米以上。园区必须配套完善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 督促园区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对环境污染较重、群众信访投诉较大的泰州市百汇香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整治无望的情况下实施关闭。积极推进园区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建设,以便及时掌握园区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滨江工业园的环境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将在今年9月份建成投入运行。 二、畅通危废处置渠道 一是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江苏省实施方案》和《泰州市“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共有三项工程列入“十二五”危险废物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目前三项重点工程中,由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综合利用酸洗污泥10万吨项目已投入运行;由江苏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年填埋处置危险废物2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场目前施工设备已进场施工,预计将于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由泰州市惠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投资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18000吨/年和综合利用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前施工设备已进场施工,预计将于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也正在提请立项,建成后将每年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15000吨。这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建成投运,将能缓解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是提请政府加快建设泰州市静脉产业园(循环经济园)。我市由政府引导或市场自发形成的多家静脉产业型企业分散全市各地,现有的2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和市农业开发区,1家危废焚烧处置企业、17家危废综合利用企业和在建的1家危废填埋企业、1家危废焚烧处置企业分别位于靖江、泰兴、兴化、海陵、姜堰、高港各经济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内。我市静脉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集中、集约、节约的废物处置相对集中区域尚未形成。为加快推进我市静脉产业园建设,2014年3月市政府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周边地区静脉产业园的园区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考察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研究决策。目前,市规划部门已形成初步方案报市政府领导研究。 三、加强环保执法监管 市环保部门在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仪器、视频监控设备、环境质量预警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对重点污染源全天候监管。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依法对项目审批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国控重点源将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自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内容及时在企业网站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并随时回应社会各界质疑。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通过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公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每年对相关企业的各类环境行为逐项进行打分,评定出企业综合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发挥其在金融行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对评为黑色和红色等较差等级的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其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报请政府关停。 今年以来,随着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我市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14年我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81家,罚款总额888万元,限期治理138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4件。今年1-5月份全市已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8家,罚款金额665万元,在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的情况下,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对10多件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运用新的执法手段,不断强化执法工作力度。 四、建立水污染治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去年,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区重点水域联合巡航工作方案》,成立了联合巡航领导小组,水污染治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落实。 水利部门依据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水体自净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全市77个水功能区的年度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全覆盖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每月印发水资源水质简报;组织人员对市区近80平方公里范围内59条河道577个入河排污的明渠、暗管、涵闸等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上下游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进行清理,拆除16座码头、砂石场,对永安洲砖石厂等企业实施搬迁、关停和污水接管,取缔饮用水源地下游二级保护区内1万平方米鱼塘养殖户,拆除垂钓服务中心,迁移渔船停泊点;科学调度水资源,增加水量供给和保障,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内河水质。 交通部门通过走访沿岸船舶修造厂、召开船舶航运企业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强辖区船舶、船厂污染水源的预防控制;针对部分船舶偷排企业化工废料问题,一方面在全市推广实施危险品船舶安检工作制,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在辖区水域重要河口、码头设立了船舶安检点,重点严查船舶隔舱、暗管等行为,从源头消除船舶偷存、偷排隐患,另一方面加大对引江河等主要供水河道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船舶偷排、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船舶防污设施设备证书文书配备、使用情况及船舶送交垃圾的记录。 公安部门积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环节,规范案件移送,畅通检测鉴定途径,实现案件办理的双向联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行动,及时了解犯罪线索,提前介入,实现由“事后移送”向“即时通报”、“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的转变。 海事部门也按照职责开展水域巡查,重点巡查辖区码头船舶靠泊秩序、作业情况,检查码头前沿水域环境;加强对污染物处理情况的跟踪,要求污染物接受单位定期报备所接收、转移、处置污染物的具体信息和凭证。 五、强化部门联动执法 2013年9月,市环保局和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贯彻〈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按照省《意见》要求,在我市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的保障。两年来,我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一批违法排污者得到了处理。2014年,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案件13起,公诉21人。 2014年,在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市环保局牵头成立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对发生在泰兴市的“12.19”环境污染案件提起了公益诉讼,经省高院终审判决6家违法排污企业共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社会反响积极正面,非常支持行政部门和政法机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2014年,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联动执法的“三项制度”和“四项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今年4月份,环保部转发了最高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支持检察机关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相结合,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继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抓好长效管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维护我市水环境安全。 一是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严把新、改、扩建排污口审批关、验收关,落实禁批、限批制度。 二是继续加强全市水功能区监管工作,全面完成今年3处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加强饮用水源地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三是严把危化品运输船舶申报、签证关,严厉打击危化品船舶瞒报、谎报行为。 四是认真执行市政府《泰州市区重点水域联合巡航工作方案》,加强成员单位协调,在联合巡航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集中开展巡查或统一执法行动。 五是吁请人事部门尽快引进船舶防污监管相关专业人员,配足现场海事执法力量。 六是加强视频监控等水上交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及时有效发现处置船舶非法排污行为。 七是探索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的专业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食药环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快查快处,一查到底。 八是强化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执行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监督追责,确保高效办案,从司法层面推动案件侦办工作。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9日 单位负责人:钱 忠 联系人姓名:冯 擎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19565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