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03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加强“陈化粮”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周永宏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和重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人民健康、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面对连续执行了十多年的国家托市政策,全国粮食库存在高位运行的新形势,国有粮食收储和购销企业库存的陈化粮越来越多,其品种又以小麦和稻谷为主。2019年上半年,仅我们泰州市就国家交易中心网上专场销售成交,2014年产托市陈化粳稻5万多吨。国家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去库存,推陈储新,确保粮食安全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由于在陈化粮的销售、加工、投放市场等环节管理不严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受损失,个人谋暴利,消费者一日三餐离不开的米和面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下面就我们泰州市2019年投放市场大约5万多吨投放陈化托市粳稻所引发的问题、原因以及如何做好陈化粮的管理工作,谈谈个人意见。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销售底价一个价,国家受损失。虽然是同一年份入库的粮食,但是由于入库质量不同,保管条件不同,粮食的内在品质存在很大差异,好次不分一个价,只能是国家受损失,粮食贸易商和大米加工企业谋暴利。二是大米加工企业新陈搭配加工,以次充好,市场出现了“调和大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影响到食品安全。三是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新粳稻市场价格直跌。泰州市凡是有地方储备粳稻的承储企业,在轮换时全面严重亏损,直接影响到地方粮食安全。 二、存在问题主要原因 一是在陈化粮销售时对粮食的陈化程度缺乏严格的分类,特别是对可食用的陈化粮没有根据粮食的内在品质定等定价。二是对购买陈化粮的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缺乏全程跟踪追溯措施,有效监管失控。三是对销售可食用陈化粮成品粮的企业、个体商贩没有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缺乏社会监督氛围。 三、几点建议 为了强化陈化粮的管理,确保粮食食品安全,建议: 1、在陈化粮销售时,除严格区分可食用粮食、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外,对可食用的粮食要认真进行内在品质检验,不同品质的粮食应确定不同的销售底价,不能同一年份的陈化粮同一个销售底价。同时在确定陈化粮销售底价时,要结合当年新粮的价格合理定价,价格高了销不出去,价格低了可能会扰乱市场,影响粮食和食品安全。 2、对购买陈化粮的贸易商、加工企业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实施全程有效监管。可食用的陈化粮最终要加工成成品粮到消费者手中,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食品安全,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除增强监督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外,是否可以在陈化粮加工成品粮的包装上设置明显的标识,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增强社会监督氛围,让失信的粮食加工企业受到应有的惩戒。 3、规范陈化粮成品销售网点的管理。陈化粮成品粮要有专门的货架单独堆放,明码标价,要有完整的销售台账,以便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真正使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粮”。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周永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陈化粮’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起,我国粮食连年丰收,收购量大幅增加,库存积压,部分粮食超期储存品质下降出现陈化,国家出台了定向处理陈化粮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将部分陈化粮按有关规定定向销售给酒精生产、饲料加工企业。2006年,国家发布了稻谷、玉米、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正式取消了“陈化粮”的概念。 就泰州地区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管理而言,中储粮泰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库存粮食检测2次,检测结果逐级上报,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各地最低收购价粮食粮库存情况及质量检测结果会商后下达销售计划给中储粮总公司,由中储粮总公司规划挂拍节奏和顺序,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上网公示拍卖。各最低收购价粮食委托储存库点按中储粮各直属库出库通知书组织出库,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出库工作监管。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建立超标粮食监管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一是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为规范超标粮食处置管理,保障粮食消费安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20〕14号),对超标粮处置的措施及部门分工进行部署和明确。方案要求各市(区)根据超标粮食污染类别、危害程度等,确定超标粮食处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超标粮食销售报告备案制度、超标粮发生地销售出库通报要求及部门协同监管办法,并明确了超标粮食竞购企业的具体条件。 二是切实加强超标粮食监管。针对当前我市政策性粮食库存量大、定向销售出库量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特点,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泰发改粮监〔2020〕15号),对超期储存粮食出库监管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同督促出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销售出库规定,防止出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等违法行为。在督促属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定向销售粮食出库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大市级层面督查力度,及时组成检查组对定向销售库点开展专项检查,4月15-23日,共抽查全市定向销售库点9家,重点检查定向销售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在检查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规范我市2020年第一批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出库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泰发改粮监〔2020〕16号),进一步规范超期储存粮食承储库点出库流程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关键环节。注重部门协同监管,依托市食安委平台和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力量,加强信息沟通,构建从生产、收储、加工到销售的全产业链监管,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对全市145家大米加工企业、14家面粉加工企业、19家粮油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2019年抽检米面油制品1887批次,合格率99.84%。 三是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水平。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借助省“优质粮食工程”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完成了各市(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在做好收获粮食质量监测的同时,对储存环节的储存品质监测、收购现场收购质量监测、储备粮质量监测也全方位开展,实现粮食安全多环节覆盖,2019年全市各级粮食检测机构共检测质量安全及品质测报样品2071份。强化出入库检测,尤其对超期储存粮食,出库前须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下一步工作中,市发改委将及时把我市粮食库存情况及出库需求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协调中储粮泰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加快政策性粮食的轮换速度,减少粮食因储备时间过长而引起的品质下降。同时,主动协调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超期超标粮食监管,确保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