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7021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农工办;财政局;农委
标题
关于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议案
建议人
翁志群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日益显现。为切实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各级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以家庭农场为重点的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体系。 目前,尽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从2015年秋季开始,由于天气原因,水稻收割延迟,不少种植大户12月底才开始播种小麦,造成小麦收割延迟,导致水稻和小麦收割时间恰逢雨季,不少家庭农场由于无烘干设备,粮食在田间就已霉变发黑或破壳出芽。由于错过了最佳播种时间,加上田间积水较多,使小麦无法播种,小秧无法栽插,家庭农场损失惨重。同时,干旱、洪涝、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也可能把一个家庭农场的设施全部摧毁,甚至颗粒无收。建议泰州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是借鉴上海、苏南等地的先进经验,有序安排家庭农场轮作休耕,逐步恢复原有生产季节,安排专项资金对休耕的家庭农场进行适当补助,提高家庭农场主休耕土地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特别是灾害损失的赔付标准;同时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对参加商业保险的给予适当补贴,帮助家庭农场降低经营风险。 三是鉴于目前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农业补贴直接补贴到农户,土地流转集中到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享受不到相关农业补贴,建议相关补贴直接发放到家庭农场或增加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提高其积极性。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委农工办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Ya2017021号建议的答复函 翁志群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切实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我市不断加快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培育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截止2016年底,全市经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有5371家,经营面积109.5万亩左右。为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开展工商登记和认定管理,赋予其市场主体资格。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开展种养大户认定管理和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申请设立的基本条件、设立程序和审批流程,对生产经营技能、财务管理、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风险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注册登记免收审批、认定、注册、年检等费用。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了农场主自愿申请、乡镇农经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市(区)管理备案、市级建库监测指导的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示范创建引导,健全农场名录库。把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建立名录制度作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树立发展典型,带动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每个乡镇每季度末将经审批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市(区)级家庭农场认定备案名录库,加强对各地认定备案家庭农场的监测管理。研究制定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三有三化三好”标准(有人员、有规模、有设施、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风险最小化、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生态效益好),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共创建300家左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5家,“五星级”信用家庭农场60家。 (三)加强培训指导,落实激励措施。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制度,建立了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备案名录,全市遴选了1463个家庭农场指导员,形成了市(区)、乡镇、村三级指导员工作体系。建立家庭农场主轮训制度,定期开展家庭农场主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农场主素质和能力。整合农委、水利、人社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在基础建设、财政奖补、税费减免、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的扶持办法。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和引导力度,制定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和奖补办法。全市累计投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637万元。兴化市、高港区、姜堰区等市区相继出台了针对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流转扶持政策。 2015年秋季以来,由于受极端灾害性气候、粮食市场波动和仓储成本攀升等因素影响,家庭农场经营效益有所下降,发展势头有所减缓。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我们将在继续做好宣传引导、服务指导和政策扶持的同时,着重研究推进“休耕轮作”试点,加快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补贴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积极开展轮作休耕试点,提高耕地持续发展能力。2016年,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启动,每县(市、区)试点规模为不少于1万亩,主要在秋冬作物生长效益低、生态退化、土壤次生盐渍化、酸化、养分非均衡化、贫瘠化等明显的区域进行。省级财政对试点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对轮作休耕农户进行经济补偿。省补助分为基础补贴和叠加补贴两部分。基础补贴苏中地区按150元/亩执行。叠加补贴根据休耕方式确定。其中,轮作换茬的区域,叠加补助不超过100元/亩。休耕晒垡的区域,叠加补助标准为45元/亩。休耕培肥的区域,叠加补助不超过100元/亩。补助资金原则上采取直接打卡方式发放到农户。对绿肥种子、冬耕晒垡农机作业、增施有机肥、生物菌肥、培肥基质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村级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可按规定统一采购发放和组织实施。允许试点地区在平均补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对农户实施轮作休耕效果评价标准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保基本补偿、重实际效果的补助发放制度。 2017年我市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4号)精神,组织各市(区)开展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申报工作。其中我市兴化市被列入改革试点,省财政拨款375万元。随着国家和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进,我市将逐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的常态化。 (二)创新升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10年来,我市按照联办共保的要求,积极宣传引导,落实推进举措,强化政策扶持,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实现了“三个更加”。保障水平更高。10年来,稻麦油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逐步由5%降低为4%,起赔点由30%调整为10%,保障水平由200元/亩提升到550元/亩。应由农户负担的20%保费全部由市(区)财政买单。全市累计赔付资金达6.9亿元。保障范围更广。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高效农业险种从最初的能繁母猪一种扩展到30个险种,开办的险种种类在全省名列前茅,只要农民群众有需求、有意愿的,基本都纳入了保险范围。自主创新了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鸽养殖保险、芋头保险、花生保险、水稻育供秧保险等六个条款。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实现单独出单。保障能力更强。10年来,保费收入总规模由开办之初的6500万元增长到3.1亿元,翻了近4番。市级财政每年预算1500万元,累计支出达到1.3亿元。县级以下财政累计投入达到7.1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创新升级农业保险,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业风险保障能力。一是持续提升农业风险保障能力。积极引导各地从追求指标任务的完成向追求如何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方向转变。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定向定制的产品研发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涵盖融资、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一揽子综合农村金融保险产品创新,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重点从传统的“保成本”向“保收入、保质量”等方面延伸。年内力争研发的《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获得保监部门审批试点。二是突出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功能。探索建立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模式,实现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附加险的有机衔接。建立完善保险机构支农支小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信贷业务与保险业务的有效互动;不断完善“政银保”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府、银行、保险等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贷”、小额贷款保险保险等信贷产品,解决参保农户特别是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实际困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在贫困对象健康、教育、民生等方面落实精准投放、注重造血的具体帮扶措施。三是积极构建农业保险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构建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与中心乡镇营业部相互补充,乡镇(村)兼职协保人员与专职协保人员相互配合的基层服务体系,解决农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强化服务理念,对参保对象开展经常性回访和跟踪服务,面对面宣传政策,点对点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提升开办险种的参保率。进一步规范承保及查勘定损流程,定期开展规范化操作培训。积极构建财政与经办公司互信协作机制,研究建立小额赔款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定期开展合规性检查,及时纠正损害农民群众权益的现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 2016年起,农业“三项补贴”由原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为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种类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流转的,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为准,如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所有者享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资金,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强化为农服务组织建设,保障家庭农场发展。一是创新农技服务方式。我市开发了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泰州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农牧旺(手机APP),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平台具备农技服务、资讯服务、生产供求信息、自助学习、社区交流、政府管理等六大服务功能,覆盖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农资经营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管理部门等用户,注册人数达2.7万余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利用好这个载体,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线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提升为农服务效率和水平。二是加快推动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通过建立农技人员与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挂钩结对机制,在队伍建设、病虫信息、药剂使用,器械保养、安全用药、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促进全市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三是加快建设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2017年,我市将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工作之一,围绕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我市制定了《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建设考核奖补办法》,引导并督促各市(区)制定区域性为农服务体建设规划,以每5000亩为一个单位,加快建设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引导各乡镇(街道)统一布局规划,以片区为单位,为区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治、收割、烘干等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其经营风险。今年预计建成50家以上,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