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32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泰兴市政府;
标题
关于村干部工资标准低、村里应有调控权的建议
建议人
周育俊
代表意见
对于处理议案的效率和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1、村干部报酬太低。现在村干部的身份显得很尴尬,各方面管理以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等,都是按照公务员的条条杠杠执行,而村干部的待遇只有区区小几万元,只好抵得上公务员的零头,按照现在的生活成本,养活本人只能算勉强,根本谈不上养家糊口。现在的一些有能力有水平的青年人根本不屑从事村干部这个工作,这样下去,会导致村干部队伍后继无人,会影响党的有关政策在基层的宣传、落实,会影响到农村基层稳定。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提高村干部待遇。 2、村干部工资发放不宜政府一刀切。村一级组织本来就是高度自治的组织,村干部工资发放不能完全由政府发文统一标准,因为每个村都有每个村的特殊情况,每个村干部工作能力、水平、工作责任心以及工作量的大小都有不同,村里面也都制定了百分赛考核责任制,如果政府一刀切,无助于村干部队伍的管控,无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吃大锅饭的现象,建议政府考虑村干部工资发放在政府根据各村经济能力实际情况划定总额不超过多少的情况下由村自主发放。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周育俊代表: 你提出的泰州市人大代表建议第jy201703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干部队伍保障激励机制,我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讨论稿)。为保证《意见》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制订过程中注重把握:一是全面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发放专项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市村干部的报酬待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同时,就有关指标问题组织部门与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民政局和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反复会商。二是充分掌握周边县(市)情况。我们分别其他市区的组织部门进行了对接,了解掌握周边县(市)村干部的报酬待遇情况,与我市目前情况进行了认真对比分析。三是注意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如村干部薪酬待遇的标准、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注意与现有文件精神相一致,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村干部报酬待遇作了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起,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村增加2.5万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现职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发放。建立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积累增长挂钩考核机制,奖励总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建立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年功性保险补贴制度,对任职满25年的,由市财政每年每人补贴2000元,任职每增加1年提高200元标准。另外,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增加村级负债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计划地试行村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目前,《意见》已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近期将正式出台。《意见》出台后,我市村干部报酬待遇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单位负责人:刘志明 经办人:蔡桂生 联系电话:87650333 抄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