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32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雷姗姗
代表意见
非常满意。解决方案全面、细致,百姓受益极大
办结类型
A
内容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关键,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生命质量,让广大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大走访大落实的活动中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确保效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地区的社会救助面依然很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一、基本情况 我地区社会救助工作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保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户有许多优惠政策。对低边缘家庭出现患病或突发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二、主要问题 1、救助范围的问题。目前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救助比较全面,但对部分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还显不足。这些家庭按规定不能纳入经常性救助范围,有些家庭因疾病或其他突发性困难,其生活状况甚至比低保家庭还要困难。对于这部分家庭如何掌握情况界定标准,实施及时有效救助,请市委市政府拿出有效救助措施。 2、救助标准问题。近年来,社会救助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上涨等因素,大部分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仍较困难,特别是大病、重病无力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突出,请地区政府对社会救助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3、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建议组建以市、街、居三级基层救助管理服务和组织网络,设立专门的救助工作站,增加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反馈各种帮扶救助情况,实现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规范化,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得到的救助相对公平。 4、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通过整合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统一归口,综合模式转变,真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大格局。探索社会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另外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力度,通过慈善、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救助实效。 5、扩大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力。切实发挥好慈善在政府救助中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6、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增強自救能力。要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技之长,改变自身贫困现状。要认真组织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增强他们就业信心。注重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贫困人员主动脱贫意识,改变"一味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雷姗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制度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民生安全网的“网底”。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推进规范化管理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为主体,临时生活救助和其它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低保,守住了民生保障的底线。1997年我市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城乡低保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并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82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8446万人。从今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650元,靖江市、市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兴化、泰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590元。 医疗救助,破解了因病致贫的难题。2012年12月,我们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泰州市市区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病种限制和分段救助,提高了政策范围内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医疗救助比例,并在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重病二次救助,二次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一年最高可获得16.5万元的医疗救助金,极大地减轻了困难群众患大重病后的经济压力。2017年又出台了《关于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建档立卡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比例提高到85%。 临时救助,补齐了应急救难的短板。2013年10月,我们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泰州市市区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对市区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作出制度性安排。《意见》规定,对具有泰州市区常住户籍,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可以给予最高8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目前正在按照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修订《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灾害救助,创新了政社合作的模式。2014年7月10日,我们正式启动市区“佑护万家”自然灾害惠民保险项目,目前已覆盖全市,其“政府+社会组织”合作模式为全省首创。该保险覆盖全市籍居民及居民自住房屋,对因自然灾害、火灾或爆炸事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抢险救灾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建筑损失给予保险理赔。市民不需要花钱和办理投保手续。自然灾害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或委托社区居(村)委会及当地民政部门报案,就可获得理赔。 核对平台,把紧了救助审核的入口。2013年7月,我们启动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利用电子比对技术对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核对系统实现了与省民政厅及市公安、人社、房管、公积金、工商、国税、地税、交通等10个部门、39家商业银行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在达到“应保尽保”的同时,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救济、最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身上。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减少了应退未退、滥竽充数等“骗保骗助”现象的发生。 一门受理,开辟了便民服务的通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我们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在乡镇(街道)层面,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并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同时不断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解决了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不畅问题,打通了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市81个乡镇(街道)都已建立了“一门受理”平台,并明确了工作人员。 一体化平台,实现了资源共享。2017年建立覆盖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象的大数据;为民政、教育、住建、人社、卫生计生、司法等政府部门提供救助工作平台,为乡镇(街道)提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窗口,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与关爱救助对象之间搭建帮扶平台,实现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化、数据标准化、工作流程化、救助便捷化。 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资源分散、多头救助、职能部门之间联动协调不够,信息沟通和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表现在:救助政策衔接不紧,对因灾、因病等突发性“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的“摆渡”作用不强; 深度救助水平不高,对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家庭等“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水平较低;基层救助力量不强,基层救助工作条件落后、经费短缺,目前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虽有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但大多处于兼职状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仍未落到实处,基层救助工作队伍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也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2018年下半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10元/人 月提高到650元/人 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由610元/人 月提高到650元/人 月;泰兴市、兴化市由不低于520元/人 月调整到不低于590元/人 月,到2019年,全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最低8310元/人 年;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2100元/人 月;分散供养标准为1450元/人 月。同时,按照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围绕7000元的脱贫目标做好标准的衔接工作,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过渡保障期,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低保渐退,确保制度的人性化和可持续。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将保障和供养标准低于7000元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新一轮建档立卡范围,享受当地扶贫开发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扶贫开发政策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延伸。二是以“补短板”“扫盲区”“救急难”为重点,修订完善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家庭等“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因“支出型”因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参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着力推进“收入型”救助向“支出型”救助转变。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完成与各部门专项救助业务系统的自动对接,建立覆盖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象的大数据,强化数据分析与统计查询功能,帮助了解社会救助对象的状况,分析研判救助政策的效果,辅助扶贫攻坚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治理效率,跟踪决策实施,改善政府决策质量。全面升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形成覆盖民政、公安、人社、房管、公积金、工商、国税、地税、交通等部门、商业银行以及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信息核对网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化、数据标准化、工作流程化、救助便捷化。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