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88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降低大病救助门槛的建议
建议人
瞿玉华
代表意见
根据我提出的关于“降低大病救助门槛”建议,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5月30日予以答复,从当前医疗现状,落实政策等方面落实,比较全面细致,对此答复我比较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近年来,农村医疗公共服务事业快速发展,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硬件设施建设明显加大,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工作开展也较为有力。就目前现状,村民因病致贫已成为新生贫困户主要来源,针对患有大病家庭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情况分析 1、经济基础脆弱,债台高筑。大多患有大病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种植、养殖及务工为主,一旦家庭主要劳动力患上重大疾病,不但掏空家底,还要四处举债,导致债台高筑。 2、劳动能力丧失,收入停滞。患有大病的人员60岁以下青壮年较多,这些人员都是家庭“顶梁柱”,是家庭收入的主要获得者。 3、报销存在缺陷,自负过重。一是纳入报销范围偏窄,一些药品未进入报销范畴,一些特殊检查、医用材料等设置了报销限制,二是报销比例偏低,除低保报销比例稍高外,正常检查、治疗特别是大病报销比例还很低。 二、解决措施 1、大病救助政策要实施倾斜。一方面要降低门槛,要将大病救助设置的4万元限制调低至2万元左右;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救助比例,最大限度发挥大病救助“杠杆”调节作用。 2、低保政策要应保尽保。重点对因家庭“顶梁柱”患有重大疾病人员采取灵活政策,允许通过“拆户保”方式,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医疗负担。 3、社会救助要重点突出。要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平台,整合社会救助相关资源,并吸纳社会捐助资金,设立社会救助基金,规范社会救助动作程序,通过政府人性化调控,因人因家庭制宜,落实综合性补助措施。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瞿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大病救助门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救助作为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解决了广大贫困群众“看病难”,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成为现实。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把城乡医疗救助作为“民生工程”重点来抓,民政部门2005年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建立起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政策互联、制度互补的医疗救助体系。先后出台了《市区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市区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等人群,今年又扩大到低收入困难群众、建档立卡对象。构建了资助参加医保、日常门诊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大重病二次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爱心救助为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服务、监管结算平台,着力推进制度衔接合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用、数据互联互通、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全部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对救助对象门诊、住院救助的比例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条件个人自付费用的70%,救助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城乡医疗保险补偿封顶标准的50%。从2018年起,医疗救助救助比例最高提高到85%,最低70%。 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保障问题,每年与财政部门协调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不断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种类,去年联合市民政、财政、卫计委、扶贫办、总工会等六部门共同出台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帮扶政策,降低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切实减轻了群众生大病、重病的经济负担,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群众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今年以来,又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在新版药品目录增加了159种西药、209种中成药,并调低了原目录中部分药品的自付比例。同时将价格较高、造成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特效品种由原来的6种扩大到21种,报销水平在全省前列,有力保证了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应该说,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基本得到缓解,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得到保障,但诚如您所言,我市医疗保障水平离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不断拓展救助渠道,加强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在医疗救助中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医保惠民,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协调财政部门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00元的财政补助政策;对困难职工起付标准再降低5000元,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借助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在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票制”事中结算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健康扶贫保险也纳入其中,简化困难群体医疗费用报销的程序,让困难群体第一时间享受待遇,感受到医保政策的阳光。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减轻医疗经济负担、缓解身心压力。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关心。 泰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