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79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建工局;财政局;地税局;人行
标题
搭建建筑企业融资平台
建议人
李焕军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建筑企业的资金面偏紧,资金瓶颈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一是建筑企业融资难。与工业企业相比,建筑企业流动性大,不动产小,授信额度偏低,无法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贷款。二是建设单位付款慢。多数建设单位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将资金压力转嫁到施工企业身上,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三是各种名目的保证金多。个别地方为增加市场准入门槛,巧立名目,要求外地企业进入市场备案时缴纳各种保证金,企业不堪重负。为切实帮助全市建筑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建议市财政局建立建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税收完成、资质晋升、人才培养、创新创优等方面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参照工业技改奖励政策,加大对建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入等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建筑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2)建议税务部门对被新认定为十强、明星、十佳、专业先进的优秀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鼓励企业创牌争优。 2、构建银企对接平台。建议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采取“一企多行”方式,组织开展系列银企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批优质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探索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积极开发“项目贷款”、“分公司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针对性强的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建筑业信贷投入,积极争取扩大贷款审批权,对资信度和诚信度较高的中小企业,适当提高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政策性贷款规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我市建筑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开辟帮扶中小建筑企业银行融资“绿色通道”,为企业贷款缩短审批时限。 3、做大做强政府担保机构。建议由市建工局牵头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元募集”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民营资本、实力建筑企业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担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全市建筑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指导企业做好风险控制和评估,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担保贷款资金的健康、安全运行。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建工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15079号建议的答复函 泰建工函〔2015〕4号 李焕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建筑企业融资平台”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建筑业发展。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泰政规〔2012〕21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明确了相关支持扶持政策及激励措施,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政策落实及奖励扶持资金的兑现工作,积极推动我市现代建筑产业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建筑企业争创精品工程。 2、2014年12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税务部门无权对新认定为十强、明星、十佳、专业先进的优秀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我局将依照省住建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3〕662号)的通知精神,及时足项做好上述企业获奖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相应增加获奖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进而鼓励和调动企业创牌争优的积极性。 二、关于构建银企对接平台 1、加强信贷政策引导。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每年制发《信贷政策工作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加大对建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帮助建筑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建筑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方式,进一步推广项目贷款、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产品,有效满足建筑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2、加快推进和完善银企合作机制,积极搭建建筑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平台,以座谈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共同研究探讨促进银企合作的途径和办法,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根据我市建筑企业融资需求,适时与人行泰州中心支行联合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促成金融机构与优秀建筑企业达成融资协议。 3、人行泰州中心支行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小额贴息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拓宽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提高贷款申请额度,创新还款方式。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2万提高至3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额度从200万提高至300万元。对贷款10万元以内的,由原先等额本息还款调整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款。 三、关于做大做强政府担保机构 2014年,市建工局委托泰州市建筑业协会和泰州市建筑会计学会就成立泰州市建筑企业小额担保公司进行了专项调研,已完成意向企业的报名、资格审查。召开参股企业参加的筹办会议,通过广泛研讨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制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因政策原因处于待办状态,等条件成熟将继续推进成立建筑企业小额担保公司,力求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着力破解建筑企业融资难题。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刁晓晴 是否已面答: 是 联系电话:8639700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