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210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海陵区政府
标题
关于鼓楼北路10、12、14、32、34等11栋住宅楼公共维修归属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管亚莉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原因分析:鼓楼北路10、12、14、32、34、40、42、46、48、52、54这11栋住宅楼分别分布在中山和周桥两个社区内,共有居民244户。这些房屋都建于2000年左右,是当时的大开发房屋开发公司投资所建。据走访了解,这些房屋的住户当时都缴纳了公共维修资金,每户是700元。大开发房屋开发公司隶属于市住建局,后来该公司破产了。目前,这些房屋已有近20年的房龄,现在已陆陆续续出现了落水管损坏、楼顶渗漏等问题,居民们虽然缴了公维资金,但由于大开发公司破产,居民们报修无门,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困扰。 建议:关于鼓楼北路11栋住宅楼公共维修归属问题建议由市住建部门帮助协调,明确具体单位接管,方便居民报修。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管亚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楼北路10、12、14、32、34等11栋住宅楼公共维修归属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维资金按物业区域实行资金统筹,维修使用区分小区共用、楼栋共用、单元共用分别记账到小区、楼栋、单元,对房屋渗漏的维修使用记账到户室。对房屋渗漏的维修采用维修费用与分帐户余额相挂钩、小区账户统筹列支与业主户室自付相结合的原则,当累计维修费用达到该分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的,由小区总账资金统筹列支一部分,业主户室另行自付一部分。 据了解,鼓楼北路10、12、14、32、34等11栋住宅楼原开发公司已破产,物业公司也已破产,无法确认公维资金的缴交情况。部分业主持有物业公司开具的公维资金发票,若发生房屋渗漏,可持票据联系市物管中心进行报修,联系电话:86884661。关于公共落水管道损坏的问题:市物管中心将拿出部分以奖代补资金用以解决落水管破损问题。 最后,再次诚挚恳切地感谢管亚莉代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