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243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水利局;兴化市政府
标题
关于建立泰州市内及泰州市外边界与跨界区域水环境治理防控联动协调机制的建议
建议人
赵桂银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问题: 泰州市内各市(区)和泰州市外边界与跨界区域水环境治理防控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我市地势低洼,每逢汛期四水投塘,上游县市水花生等水上漂浮物涌入我市境内,尽管我市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打捞整治行动,但“捞赶不上漂”的矛盾依然突出,给我市财政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带来很大压力。如民主村断面位于兴化市及盐城市大丰区、盐都区三地交界处,由于盐都、大丰两区将所有入海通道打桩设卡进行全面封堵,造成大量漂浮物淤积在我市境内,多次出现水质不达标现象。 建议: 建立水环境治理防控联动协调机制。泰州加强市内各市(区)以及泰州市外边界与跨界区域水环境治理防控协调工作,建立长效防控联动协调管理机制,推动边界和跨界水环境治理及日常监管。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兴化位于里下河地区,境内河道纵横,地势低洼,俗称“锅底洼”,特别是汛期“四水投塘”,水上漂浮物易顺流涌入。为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我市通过调查研究,确立了水面漂浮物“上卡、中清、下捞”清理工作方针,泰州市内防洪联动协调机制已基本建立。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三项:一是控制源头,全面治理。在兴化与姜堰交接位置设置“上卡”点,实施24小时监控管护。每年冬春两季利用水花生枯萎期开展集中打捞清理,夏秋两季按照“属地管理”正常保洁。设置“中清”拦截打捞点24个,实行长效管护。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控制措施,对下游地区主要河道淤积的漂浮物采取集中打捞的方式实行长年打捞清理,维护水面清洁畅通。二是推行河长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河道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各级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河长制”和各级部门职责,实行市(县)政府主导、乡镇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兴化、姜堰两地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四套班子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四级河长全部上岗履职并全面开展常态化巡河,在巡河中发现的水花生(水葫芦)等漂浮物,及时组织有关乡镇进行打捞清理。三是加大投入,提高整治效率。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元/公里,用于骨干河道长效管护补助。兴化、姜堰、海陵县(区)乡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近1亿元,其中兴化约6000万元,姜堰约3000万元,海陵约800万元。在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下,我市启动建设“通榆河沿线漂浮物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去年由兴化水务局负责实施的16个监控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今年,省水利厅已向兴化市下达漂浮物打捞补助资金460万元,向姜堰区下达补助资金100万元。 目前,泰州市与扬州市边界的水环境治理防控联动协调机制还不完善,交界处的漂浮物打捞职责还不明确。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向省政府建议:一是请省政府尽快建立全省水环境治理联动机制,组织各市县统一行动,集中力量彻底清除辖区内河道水面漂浮物。二是请将地级市边界河道列入省级治理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三是针对跨界省级河道,提请市级河长加强与省级河长的沟通,争取省级河长协调制订扬州、泰州两市水环境治理防洪联动机制,减少境外漂浮物流入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