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6017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姜堰区政府
标题
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议案
建议人
侯瑞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姜堰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老年化程度加剧等客观因素,姜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透支严重,已无力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一、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姜堰区自1986年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先后有11个乡镇分别划归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等地管辖,导致近年来缴费人员大幅度减少,供养比大幅降低,负担日趋加重。特别是2013年撤市设区以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开始出现透支,且透支数额逐年加大,增长速度逐年加快。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透支1.04亿元,2014年透支2.49亿元, 2015年在省调剂金补助8000万元后当年仍透支3.35亿元。截至2015年12月,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年结余已全部用尽。 根据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计透支将达4.77亿元,基金缺口严重,支付压力巨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严重影响到全市社会稳定。 二、姜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透支原因分析 一是区划调整造成姜堰区扩面空间减少,供养比降低,负担过重。近年来,姜堰区已有11个乡镇分别划归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等地管辖,这些乡镇的镇属企业大多在1996年后才陆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职人员缴费人员与领取待遇人员比例相对合理,且有较大扩面征缴空间。区划调整后,在职参保缴费人员转入泰州市缴费,且无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的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仍在姜堰区领取养老金,减少了姜堰区参保缴费人数,缩小了扩面征缴空间,供养比降低,负担过重。 二是撤市设区后无法直接享受省养老保险困难市县重点补助。根据新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使用办法(暂行)》规定,省已将市本级和所属区捆绑为一个统筹区结算补助资金,尽管姜堰区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十分困难,但因捆绑在一起的泰州市不符合重点补助条件,姜堰出险后仍无法享受相应的困难县市重点补助,2016年姜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无力实现按月足额支付。 三是人口老年化严重,退休人数增长较快。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目前姜堰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80万人的25%,老年化程度列泰州市下辖各市区之首。受人口老年化影响,姜堰区企业退休人员数量增长较快,截止2015年12月底,姜堰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10.5万人,退休人员5.77万人,在职与退休的供养比为1.82∶1,供养比例大幅降低。 四是政策性调整加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已连续十一年按10%以上幅度调整,基金支付压力巨大。 其中:2013至2015年调整幅度分别是15.4%、14.3%、13.4%,人均月退休费由2005年的626元增长到2015年的1884元。 三、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加之姜堰因撤市设区后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增长迅速,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建议泰州市政府从2016年起,将姜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泰州市市级统筹,统一核算,缓解姜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确保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ya2016107号建议的答复函 候瑞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议案收悉,根据市政府安排,姜堰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会办此议案,现综合各方意见答复如下: 议案的核心是解决姜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无积累并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状况,如何确保姜堰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我们认为,议案中对姜堰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和透支原因分析是基本准确和实事求是的,借此机会,首先感谢你们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为确保姜堰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扩面征缴。去年3月,姜堰区政府专题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社会保险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区扩面征缴三年工作方案,计划至2017年底,全区企业职工参保率达98%以上。区政府成立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截止12月底,全区新增参保15710人,完成区政府年初下达6000人扩面任务的261.83%。 二是抽调专门力量,彻底清理历史欠费。去年初,姜堰区地税、人社部门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排查欠缴单位历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险数额,及时到各镇街企业进行核对,对核对无误的当月即由地税征收。对欠缴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企业采取两部门共同上门核查,督促还款。对一时难以还清欠费的企业,签订还款计划,督促按期还款。2015年,全区清收各类社会保险基金1.07亿元,其中:清理往年养老保险欠费2215万元。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2015年区社保中心稽核股书面稽核1261户,实地稽核161户,补缴社会保险费484.08万元。 四是上争省补助资金,2015年共上争省补助资金8000万元。 根据你们的建议,从2016年起,我们将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姜堰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江苏省企业养老保险已实现了省级统筹,省对困难市县实行补助,并出台了补助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下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扩面征缴。继续贯彻姜堰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将扩面8000人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力争用三年时间将辖区内未参保人员基本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继续清理往年欠费,努力控制新增欠费。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彻底清理往年欠费: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核销;对核对无误、企业已订出还款计划的,由地税、人社部门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计划还款;对新增的欠费企业,建立正常催缴台账,地税、人社部门定期上门核实,督促加紧缴款,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三是认真规范执行国家政策,严格杜绝不合规支出。严格控制退休和提前退休,认真梳理养老保险支出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支出的费用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是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姜堰区政府将根据姜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统筹安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扶持力度。 五是加快研究市级补助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姜堰区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泰发[2016]7号)精神,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泰州市对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考核办法,按照省对县级统筹基金支付困难地区的重点补助办法确定市对姜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办法。”下一步,市人社、财政将在认真研究省补助办法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对姜堰区的考核补助办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