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96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解决规划“冻结”后乡镇农民自建房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王海亮
代表意见
答复及时。
办结类型
B
内容
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暂时冻结苏陈、罡杨、华港三镇规划建设的通知(期限一年),文件要求只允许农民进行危房翻建,且必须遵循“三原”的政策(原结构、原面积、原高度)。政策出台后,群众一直呼声强烈,多次上访反映建房需求,后经区级层面反映,2014年市规划局在专题调研后,对少数村(社区)实施了规划解冻,但仍有部分村(社区)由于冻结造成建房矛盾突出,信访举报居高不下,镇、村两级为协调此类矛盾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效果仍不理想。建议:市政府结合目前农村社会实际情况,对规划冻结问题重新组织调研,并对“三原”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符合住房翻建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建设许可。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王海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规划‘冻结’后乡镇农民自建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镇村生活、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市区农户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越来越强烈,村民个人建房的申请数量有逐步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市区部分村庄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逐步按规划实施搬迁改造,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管理,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2010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3月修订后正式出台了《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海陵区政府也制定了实施细则,区别各种情况,明确了处理办法。目前,对位于规划的居民居住点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个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翻扩建和异地新建房屋,但位于拟撤并居民点的房屋不可以翻扩建和异地新建;房屋有安全隐患,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也就是俗称的“规划冻结”,这方面矛盾较为突出。本轮机构改革后,我国正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目前正处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过渡期,原有的规划、政策和实施路径都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和创新探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2019年,机构改革相关职能整合到位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启动了全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目前,各市(区)已经基本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方案,在综合分析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对全市7000多个自然村按照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一般村庄等5种类型进行了分类,为加强村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需要留乡的农民按照不同村庄分类改善居住条件,为促进相对集中居住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组织引导各市(区)探索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试点工作,2019年,各市(区)完成各类村庄规划224个,并同步开展了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四种类型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二是突出城乡统筹。为推进村庄规划有效落地实施,引导各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城乡统筹管理的角度,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农民需求的规划实施和宅基地管理路径。比如:针对农村地区空关房多等突出问题,泰兴、靖江两市创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党委政府高点定位、乡镇主导实施、部门全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取得显著成效,既为今后发展提供了规划空间、流量指标,又解决了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靖江市东兴镇对镇域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功能界定,划分为城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建区四个功能区,并制定相关政策,对有条件建设区村(居)民愿意放弃原宅基地入住规划集中居住区的,可以申请入住;不愿意放弃原宅基地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原地翻建。 三是加强政策创新。2018年3月,原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印发了《关于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加快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村域空间内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同时,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用地保障制度创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等关键问题,鼓励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全市农村用地政策改革创新探索新的路径。2019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从规划引领、耕地保护、用地政策、土地制度改革等7个方面,制定了23条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和落实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精神,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按照上述精神,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城乡空间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优化布局生态、农业和城镇等功能空间,合理安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形成城乡统筹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促进城乡融合、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强化底线约束,科学划定、严格守护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保护耕地、林草等各类自然资源。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规划和保护,稳定和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结合农业现代化和绿色、智慧农业发展布局,构建农业发展新格局,为乡村振兴打牢基础。对于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在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管理的依据。 2. 做好镇村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引领分类发展 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协调,按照城乡统筹、市区一体的要求,坚持存量优先、生态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明确各类村庄布局,加强村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按照村庄实际需求,本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的原则,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通盘考虑村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引领各类村庄健康有序发展。 3. 大力推进土地综合利用整治,助推乡村振兴 鼓励各市(区)创新用地政策,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用地保障制度创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等关键问题,通过试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村庄规划落地实施探索新的路径。按照自愿原则,稳步开展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减量化”,节余耕地指标可用于占补平衡,在满足减量化前提下,允许不超过30%的建新指标在县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所得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各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单列5%左右的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 配合实施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细化管理流程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放管服”要求,提高办事效率、细化管理流程、提供便捷服务,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协调、信息共享,为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提供自然资源保障和规划支持。一是做好农村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审查工作。二是对占用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是配合做好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等现场查验工作。四是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