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6036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编委办;
标题
关于推行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议案
建议人
丁新成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案由: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开展相对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础上,推行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赋予高港区住建、规划、国土、消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 理由:全市三大主题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在抓招商、引项目、促落户的同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开展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帮办代办等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但由于部门之间、市区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本位主义,行政审批时间长、中介多、盖章多、收费多、材料多“一长四多”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项目“快落户、快推进、快达产、快见效”的进程。 市委书记蓝绍敏在市委四届十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快推进审批集中,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权剥离出来,成立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对审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整合、再优化,实行‘一个单位管审批、一枚公章管审批’”。日前,我区正在以市委、市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审批集中,积极组建行政审批局,强力打破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但由于受非县非区体制限制,我区政府职能不全、审批权较少,特别是涉及项目建设的审批事项大多由市级层面负责,项目用地审批、规划选址及总平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关键权限均在市级以上;市级部门虽在区级设置了派出机构,但因授权不充分,特别是国土、规划、消防等机构行政审批权力少。受住建、国土、规划、消防等行政审批的限制,我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后,仍然形成不了相对比较集中、完整的行政审批链。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立集中行政审批机构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嘉兴经验,推行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赋予高港区住建、规划、国土、消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 解决办法: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集中起来,整体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学习借鉴嘉兴经验,由市行政审批局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将住建、规划、国土、消防等方面的审批事项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外,凡是能够直接下放的审批事项直接下放给我区;凡是能够委托下放给我区的审批事项就委托下放;凡是省级部门委托市级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经省政府同意后委托下放给我区,使我区形成较为完整的行政审批链,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议承办部门:市编办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编委办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ya2016036号建议的答复函 丁新成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行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行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也是未来的必然趋势。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我市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泰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泰委〔2015〕148号)。待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以省、市、县(区)“三级同权”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大力推进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 一、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深入推进以大集中为标志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市级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 一是整合划转事项。首批拟将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建工局)、规划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民防局、物价局等15个部门的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两大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审批市级初审事项以及与行政许可有关联的部分其他事项全部划入行政审批局。除这次划转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集中高效审批。 二是再造审批流程。构建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建立前台+后台的“一窗受理,一室办结”运行模式,运用“车间式流水线”审批作业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分类监管和精准服务,梳理制定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分类监管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审批和监管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协同机制。 三是加强市区衔接。将高港区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指导高港区组建区行政审批局。探索“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形成上下贯通、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市、区统一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二、努力推动市区审批层级一体化 以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和“三级同权”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赋予高港区相关行政审批权限,努力推动市区审批层级一体化。 一是依法依规下放。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后,依托“三级同权”工作成果,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根据高港区实际需要,能够下放或委托的,依法依规实施下放或委托。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对于暂不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努力协调相关市级部门及其高港分局,加大服务力度,采取一般事项靠前服务、重大项目上门服务等措施,尽力便利企业和群众,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 三是积极向上呼吁。对于实实在在促进投资项目落地、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行政审批权限,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通过委托给区级政府的方式,将相关审批事项下沉到一线,力促市区审批层级一体化。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