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27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尽快给海陵区财富广场AB两幢住宅楼安装管道煤气的建议
建议人
黄金珍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财富广场开发的两幢高层住宅楼,层高25层,2007年建成,2008年入住使用,规划设计就是安装管道媒气,但自900多户住户入住以来,一直没有安装管道煤气。八年来,家家户户均使用瓶装煤气,遇到电梯停电,居民要扛煤气罐爬到二十五楼,瓶装煤气的使用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同时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天然气管道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居民都强烈要求配套安装管道媒气,享受天然气的便捷和安全,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两幢住宅楼协调解决安装管道煤气,方便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建办函〔2016〕7号 市住建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27建议的答复函 黄金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给海陵区财富广场AB两幢住宅楼安装管道煤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陵区财富广场AB两幢住宅楼,经多次勘察及专家论证,确因不符合安全规范不好安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该楼幢为内厨房,如从外墙安装,需经过卧室。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之10.2.26规定: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 (2)10.2.30规定: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 (3)10.4.4规定: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如从楼梯间安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之6.4.1规定: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基于以上几点,该区域不具备安装条件,无法安装燃气管道。敬请谅解!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6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孙 炜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8076566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